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很多人会产生"一方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了吗"的疑问。实际上,这种想法与法律规定完全相悖。民法典第1084条白纸黑字写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去年经手的一个真实案例就很典型:王某在起诉离婚后三个月内拒绝支付儿子的幼儿园费用,理由是"反正要离婚了"。法院不仅判决其补缴2.8万元费用,还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这个教训告诉我们,"一方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了吗"的侥幸心理千万要不得。
实务中需重点把握几个关键点:1. 抚养费计算要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和父母负担能力。2. 课外班、医疗等特殊支出可单独主张。3. 经济困难可协商分期但不得免除。笔者认为,"一方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了吗"这类错误认知,往往源于将情感矛盾与法律责任混为一谈。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备注"抚养费"。2. 重大教育支出提前书面沟通确认。3. 必要时申请先予执行保障子女权益。值得深思的是:如何在法律维权的同时,避免让孩子成为父母博弈的筹码?
必须再次强调,"一方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了吗"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早有定论。从递交诉状到判决生效期间,双方都持续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这是不容推卸的责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