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赠与人的"单独赠与"意思表示。

笔者曾代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张先生婚前接受母亲赠与的200万创业资金,转账备注"个人借款",但实际未签署任何协议。离婚诉讼中,法院结合聊天记录中母亲多次强调"这笔钱只给你用"的表述,最终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法院结合聊天记录中母亲多次强调"这笔钱只给你用"的表述,最终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对赠与人真实意思的重视。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三个时间节点:1. 婚前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2. 婚后受赠的需要有明确约定;3. 婚姻存续期间若将个人受赠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可能改变性质。比如2022年上海某案例中,丈夫把父亲赠与的古董变卖后存入联名账户,就被转化为了夫妻共有财产。

笔者认为很多人对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存在误解。其实只要保留好三项关键证据:1. 书面赠与协议;2. 资金专项流转凭证;3. 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就能有效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建议大额受赠时采用"协议+公证+专户管理"三重保障。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支付装修款却未作特别约定,装修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这涉及到对赠与财产性质的延伸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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