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出现一方有外遇的情况,很多当事人都会问:"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答案并非绝对。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只有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同居"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比如2023年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妻子提供了丈夫与第三者多次开房的记录,但因无法证明他们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最终赔偿请求未获支持。笔者注意到,这类证据不足的案件约占出轨离婚诉讼的60%。
关于赔偿标准,各地法院裁量尺度不一。通常需要考虑三个因素:1. 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2. 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3. 当地经济水平。例如广州某法院去年判决的案例中,男方与第三者同居达三年之久,最终被判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1. 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须经过公证;2. 捉奸取证要注意方式合法;3. 可以同时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有外遇的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这个问题,笔者的建议是:重点收集能证明长期稳定同居的证据(如共同缴纳水电费的记录),而非单纯的亲密照片。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如果出轨方在婚内协议中承诺高额赔偿但事后反悔,该协议条款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涉及到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