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再婚共同财产具体是怎样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初婚更复杂,笔者处理过的案件中常见因财产混同引发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五类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但再婚家庭需特别注意婚前财产的隔离保护。

去年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王某(男)与陈某(女)离婚案具有典型性(案例虚构)。双方再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商铺,但王某用婚前房屋拆迁款支付了首付的60%。最终法院判定:1. 商铺属于再婚共同财产;2. 王某可主张首付款部分的债权;3. 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分割。这个判决体现了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中"贡献度平衡"的考量。

笔者认为有三个关键点常被忽视:1.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2. 继承所得默认为个人财产除非明确共有;3. 家务补偿金计算可参考当地家政服务标准。建议再婚夫妻建立"家庭财务台账",定期同步资产变动情况。

针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的特殊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大额婚前存款单独开户;2. 婚后重大支出留存书面协议;3. 涉及公司股权的做好工商登记备注。某深圳案例显示,未登记的"隐名股东"配偶在离婚时较难主张权益。

留个思考题:如果再婚夫妻共同经营一方婚前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企业利润应如何分割?期待同行分享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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