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增值归属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争议频发,民法典第1062条虽明确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实务中仍有不少模糊地带。比如2022年深圳某案例中,丈夫用婚前存款购买的名画五年间升值300万元,因妻子曾参与保管和展览策划,法院最终判定120万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关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需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1.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通常不分割(如房产随市场行情上涨);2.若使用共同财产进行维护改良(如婚房装修投入50万使房价提升100万),改良对应的增值部分要分割;3.知识产权收益即使离婚后到账,只要创作于婚姻存续期就属共同财产(笔者提醒:这点常被创作者配偶忽视)。

针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建议采取"三步确认法":第一步核查资金来源凭证;第二步评估配偶贡献证据链;第三步对混合型资产做专业价值评估。思考题:若女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后引入风投导致估值暴涨,但经营决策完全由其独立完成,这类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该如何处理?

近期江苏高院有个典型判例值得关注:丈夫继承的家族企业股份婚后市值增长2000万,但因公司章程明确禁止股权分割且未动用共同财产经营,法院认定全部增值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判决体现了"尊重产权约定+资金隔离"的审查原则。

特别提示:随着新型财产形态涌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正在变化。比如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将自媒体账号的打赏收益增值纳入可分割范围(尽管账号本身仍属个人财产)。建议每年度制作《特殊资产清单》,对权属有争议的及时做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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