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这意味着立遗嘱时需特别注意财产权属问题。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件:王先生与妻子共同经营的公司价值500万元,他在遗嘱中将公司全部股权留给弟弟。法院最终认定该处分行为部分无效,因为公司资产中250万元属于妻子份额。这个案例生动说明遗嘱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应得部分。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 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完全通过遗嘱处置;2. 婚后取得的财产必须区分个人份额与配偶份额;3. 对于无法明确分割的共同财产,通常认为双方各占50%。
从法律视角看,笔者认为现行规定较好地平衡了遗嘱自由与配偶权益保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立遗嘱前先进行详细的财产梳理;2. 对可能产生争议的资产办理公证;3. 考虑采用夫妻共同遗嘱形式避免冲突。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一方通过遗嘱将共有房产"遗赠"给第三者,这种处分行为效力如何认定?这再次凸显了理解"遗嘱能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的现实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