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的彩礼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经常引发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需要结合彩礼的支付时间、使用情况等具体因素来判断。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但彩礼的特殊性在于:1.通常是在婚前支付的;2.给付对象是女方或其家庭;3.具有特定的婚约性质。因此司法实践中,单纯的彩礼钱一般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2021年北京朝阳区一对夫妻离婚时,男方要求分割68万元彩礼。法院审理发现,这笔钱确实是在领证前半年支付的,且一直存在女方个人账户中未动用。最终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认定该彩礼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需注意几个特殊情况:1.如果婚后双方将彩礼用于购置共有房产或车辆;2.将彩礼存入联名账户混同使用;3.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在这些情况下,原本的彩礼性质就可能发生转化。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对金额较大的彩礼进行公证;2.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存储;3.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对金额较大的彩礼进行公证;2.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存储;3.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思考题:若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转手赠予新婚夫妇作为创业资金,这笔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回到核心问题——结婚要的彩礼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笔者的观点是原则上不算,但必须结合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综合判断。当涉及大额彩礼时,提前做好法律规划才能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