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母亲没工作

当婚姻走到尽头,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成为焦点争议。我国法律对"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到母亲没工作的情形,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从司法实践来看,2023年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李女士案件就很有代表性。李女士产后6个月提出离婚,虽然暂时没有工作收入,但法院依然将孩子判给她抚养。李女士产后6个月提出离婚,虽然暂时没有工作收入,但法院依然将孩子判给她抚养。判决理由包括:1. 孩子尚在母乳喂养阶段;2. 男方经常加班到深夜;3. 李女士父母愿意提供经济支持。这个案例印证了"哺乳期优先考虑母亲"的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084条确实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空间。笔者认为,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三点:1. "母亲没工作"不等于抚养能力不足;2. 经济条件只是考量因素之一;3. 两周岁以下幼儿的特殊需求才是核心。曾有当事人误以为高收入就能获得抚养权,这种理解过于片面。

针对哺乳期离婚的特殊性,建议当事人:1. 收集孩子的医疗记录和日常照顾凭证;2. 如遇经济困难可申请先予执行抚养费;3. 考虑制定逐步过渡的抚养方案。值得思考的是:若母亲有吸毒史等特殊情况,"哺乳期孩子归母亲"的原则是否应当突破?

在处理"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母亲没工作"这类案件时,既要尊重法律原则,也要兼顾个案正义。建议双方尽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纠纷,毕竟稳定的成长环境才是对孩子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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