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双方离婚了怎么做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是许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父母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安排。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四种常见变更情形: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实务中曾遇到这样一个典型案例:陈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由男方直接抚养7岁女儿。但半年后发现前夫经常酗酒夜不归宿(符合第二种情形),孩子多次被邻居发现独自在家哭泣。陈女士通过诉讼成功变更了抚养权,法院特别采信了社区民警的出警记录和邻居证言。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的认定存在不少误区。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件中,9岁的明明反复表示想跟妈妈生活,但调查发现其生父长期灌输"妈妈不要你"等错误观念。这种情况下法院没有简单采纳孩子表面意见,而是委托心理咨询师进行了专业评估。

关于双方离婚了怎么做抚养权的变更程序,需要特别注意:若选择协议变更方式,《民法典》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曾有位当事人仅凭口头约定就把孩子接走生活两年多,结果对方反悔后又引发新的诉讼纠纷。

操作建议: 1. 日常注意保存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违法记录等); 2. 涉及家暴、吸毒等特殊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获取关键证据; 3. 调解阶段可考虑引入妇联或居委会等第三方参与; 4. 经济条件变化通常不作为单一变更理由,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主张。

延伸思考:如果原直接抚养方因工作调动需长期驻外,而另一方主动提出可以全职照顾孩子——这种基于客观情况变化的请求与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如何衔接?

处理双方离婚了怎么做抚养权的变更事宜时,既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又要充分考虑儿童心理适应期。特别是涉及双方离婚了怎么做抚养权的跨国变更案件更需谨慎对待跨境执行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启动任何法律程序前都应当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和方案规划。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