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在法律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精神病人的签约效力,关键要看其行为时的辨认能力状态。

笔者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王某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在抑郁发作期间被妻子诱导签署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后经司法鉴定确认,签约时王某确实处于无法辨认行为的状态。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无效。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判断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必须结合医学诊断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1.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缓解期签约也可能被撤销; 2. 即便经过公证程序,也不能改变行为能力缺陷的事实; 3. 近亲属的追认不能替代司法鉴定结论。

笔者认为,处理此类案件要把握两个原则:既要维护婚姻自由,又要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建议采取"先宣告后诉讼"的双重程序:首先向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再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思考题:如果监护人以精神病人名义签署离婚协议并处分财产,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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