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律师的英文表达是"attorney"或"lawyer"。这两个术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互换使用,但在法律专业领域存在细微差别。"Attorney"更强调获得执业资格并代表客户出庭的法律专业人士,而"lawyer"则泛指所有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士。
美国各州对律师的称呼略有不同。例如在加州和纽约州,人们习惯使用"attorney at law"这个正式称谓。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作为全美最大的律师组织,在其官方文件中通常采用"attorney"这一表述。
要成为美国的attorney,必须完成法学院(J.D. degree)教育并通过严格的bar examination(律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律师可以在其姓名后添加Esq.(Esquire)后缀,这是美国律师特有的职业称谓。比如:John Smith, Esq.就表示史密斯先生是执业律师。
与英国不同,美国的legal professionals不分barrister和solicitor。所有通过州律师考试的执业者都统称为attorney。在联邦法院系统,律师还需要额外获得相应法院的执业许可。最高法院律师(Supreme Court attorney)被视为美国法律界的最高荣誉之一。
了解这些术语差异对与美国律师打交道很有帮助。无论是寻找corporate attorney处理商业事务,还是聘请criminal defense attorney进行刑事辩护,准确使用这些英文表达都能体现专业性。记住在美国法律语境中,"lawyer"是通用词,"attorney"则特指有出庭资格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