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新规详解,条件调整全解析

吉林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详解

施行背景与废止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吉林省正式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取代2003年11月18日发布的《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对于在此规定实施前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如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将依照新办法进行相关处理。

办法制定目的与依据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办法旨在推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吉林省的实际情况。

办法发布与实施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以第242号令发布,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伤赔偿标准

在吉林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进行划分,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2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各有差异。

护理费用赔偿标准

吉林省的工伤护理费用赔偿标准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不同等级,完全无法自理的伤者每月可获得298元的护理费用补偿,而大部分无法自理的伤者每月的护理费用补偿为267元。

2024年工伤赔偿伤残金标准

2024年,吉林省工伤赔偿伤残金标准依然按照伤残等级划分,五级伤残的标准为18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伤残金计算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且被评上伤残的职工还可每月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为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确保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与赔偿流程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前往当地劳动局,用人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防止职业危害。

工伤保险基金与责任分担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或市州统筹,由市州或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则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四级伤残职工权益保障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四级伤残职工的权益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经济支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以及交通费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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