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

一、哪些行为构成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破坏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犯罪构成的客体包括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而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确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行?

1、该罪行的对象:该罪行的对象是生产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情况: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制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这些客观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方面:

(1)这是一个违反规定的作业。

(2)违法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等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因素指的是过失,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过于自信而导致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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