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民法典视角下乘人之危合同效力探讨与撤销权解析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效吗?法律视角下的解析

在法律的世界里,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学者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更是备受争议,本文将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乘人之危的法律地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五种情形,相较于绝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相对无效合同,这意味着,在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乘人之危的定义与表现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条款虽然未直接提及乘人之危,但为判断乘人之危行为的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乘人之危的边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若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无效合同。

四、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乘人之危的救济途径

1.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3. 显失公平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五、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乘人之危的禁止范围

根据《民法典》,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1.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 :基于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 触犯强制性法律法规 :触犯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

4. 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无效。

5. 法律明文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法律明文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合同无效。

六、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认定与撤销

1. 乘人之危的认定 :在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是关键,这包括但不限于面临生命危险、遭受暴力威胁或处于其他类似困境,行为人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允或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合同。

2. 乘人之危合同的撤销 :若在他人危机时刻缔结契约,该合同将被视为可撤销协议,当一方运用他人的困境、判断能力缺失等情况套取不公正性,受害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这项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必须在知晓撤销原因后一年内行使。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还可以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当事人都应谨慎行事,避免因乘人之危而陷入法律纠纷。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