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河南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以下是对这些新规的详细解读。
一、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
对于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平衡再婚夫妻的生育权益,同时确保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2020年河南婚假天数
2020年,河南省的婚假天数调整为21天,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具体规定如下: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三、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生育政策
对于因个人体质原因无法生育的夫妻,国家允许他们依法收养孩子,但在未来的生活中,如果他们有了生育的可能,国家也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失去生育权。
四、上户口与罚款问题
既然允许上户口了,那么基本上不用付罚款了,但需要注意的是,生三胎仍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所说的罚款。
五、产假调整
2020年,河南省对产假进行了调整,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8天增加至198天,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六、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目标、原则、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七、计划生育政策
1、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综合考虑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2、法律主观:计划生育的新政策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3、法律客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4、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八、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修正)
1、适用范围:根据河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这个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九、2020年河南婚假多少天
1、婚假天数:28天,国家规定婚假时间是3天,河南婚假规定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加18天,如果参加婚前健康检查的话再加7天,一共是3+18+7=28天。
2、婚检奖励:参加婚检的夫妻,都能享受到28天的婚假。
3、路程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探亲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十、2020年产假再次调整河南
1、产假天数:188天,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河南在此基础上增加90天,共为188天。
2、护理假: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3、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外,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河南省计划生育新规的出台,旨在平衡人口政策与家庭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