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完全享有真正的自由,出狱后依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不允许的。
通常负责执行的机构为公安机关。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需要在24小时之内向相关机构提供通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一个人最重要的个人信息,因此如有变动,务必与相关机构完成变更通知。
(三)确保在传讯被要求时能迅速出现在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指在诉讼程序中,还未最终审判前被暂时放出来的人。因此,如果接到传讯通知,必须及时到案配合调查。
(四)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被取保候审的人在获得自由活动权利时,不得干扰证人的正常出庭。
禁止毁灭、伪造证据或参与串供的行为。
此外,根据案情,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联络;
(3)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
(4)应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交给相关机构保存。
请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并已缴纳保证金,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示悔过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逮捕。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被逮捕的情况,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