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探讨律师执业权益,受托律师能否复印案件资料及案卷材料是否可向委托人公开

受托律师可复印案件资料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根据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摘抄或复印案件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则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时,必须得到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对于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2、持有律师证、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证明,律师基本上可以复印案件资料。

3、法官应要求被告复印一份证据给原告,或者由原告拿去复印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4、律师不可以将复印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给其家属查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内容或告知的案卷信息,并不等同于律师直接向其提供依法复制的案卷材料,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当然享有。

5、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允许的,此时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证明和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查阅卷宗时,需提交律师执业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律师是否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询问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调取(或复印)行政案件的所有询问材料。

2、法律明确规定了律师有权查阅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有关资料,包括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但具体操作需由司法机关决定。

3、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4、律师的阅卷权只能在诉讼阶段行使,且在法院内部阅卷不能带走,对于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律师的代理权已终止,不再享有阅卷权,公安机关是否允许律师复印卷宗,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来判断。

5、律师是否有权调取公安机关笔录,需视案件所处的阶段而定,在公安侦查阶段,笔录是不允许查阅的,只有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才能查阅卷宗,包括笔录等,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法律规定

1、根据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摘抄或复印案件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则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时,必须得到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对于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能会收取必要的费用。

2、《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即为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3、第七条再次强调了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件材料的权利和相关规定。

律师可不可以复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给其家属看

1、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制作的讯问笔录,家属无权查阅,包括委托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律师才有权复制案件材料,而家属依然无权查阅,律师也不得将复制的材料让家属查阅。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律师不得将复印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给其家属查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内容或告知的案卷信息,并不等同于律师直接向其提供依法复制的案卷材料,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当然享有。

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亦可享有相同权利。

原告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吗

1、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复印件,提供给被告的复印件亦可,关键在于被告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要求查看原件,否则,可以不认可,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需要注意的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被告有权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即双方提交的证据互相交换给对方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提供,开庭时原告应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

3、原告可以复印被告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原被告双方都会拥有对方的证据复印件,原告起诉时,提交的起诉材料副本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给被告;而被告的答辩材料副本,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发给原告,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法院应主持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

4、原告可以到法院查阅和复制这些单据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可以全部查看案件资料吗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开始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随时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和复制相关案件卷宗资料,其他辩护人如获得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亦可享有相同权利。

2、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律师通常不可查看卷宗,在检察院尚未下达批捕令之前,律师一般无法看到卷宗,大多数刑事案件的逮捕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3、在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之前(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查阅卷宗,只有案卷到了检察院,律师才有权利申请查阅卷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4、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