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韩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抚养费纠纷案,成功追索拖欠八年抚养费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16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和解方式办结,全额追索拖欠抚养费及逾期补偿共计折合人民币 52 万元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韩两国婚姻家事法律及《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能力,为中国当事人提供了 “境内诉讼兜底 + 境外程序施压” 的全链条抚养费追索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证据双认证 + 跨境双轨送达 + 双法域协同谈判”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北亚跨境家事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内地居民林女士与韩国籍男子育有一非婚生女儿,自女儿幼年起,生父便与母女二人中断联系,自 2017 年 9 月起长达近八年时间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女儿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全部开支均由林女士独自承担。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后,林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生父拖欠的抚养费用。

 

由于男方为韩国国籍且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案件涉及中韩两地法律适用冲突、跨境司法文书送达、境外身份与财产调查等多重实务难点,林女士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团队处理本案。接到委托当日,北京总部即联动国樽律所韩国办公室,启动 “中韩家事案件协同办案机制”,联合组建专项办案组 —— 由韩国办公室本地婚姻家事执业律师负责韩国法域程序落地与当事人施压,由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律师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法律方案统筹,全流程推进本次抚养费追索工作。

 

二、中韩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利基础构建与诉讼程序统筹、韩国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债务人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10 月 31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材料、子女出生证明、过往沟通记录、生活开支凭证等基础材料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抚养费追索请求权合法性评估报告》,明确成年子女追索未成年期间抚养费的法律依据,确认案件在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基础,排除诉讼时效适用的法律障碍。

 

韩国办公室:依托韩国司法厅户籍信息查询系统与本地财产调查渠道,3 个工作日内核实韩籍生父的户籍登记地址、当前居住状态与社会活动轨迹,排查其在韩境内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及车辆等基础财产线索,排除当事人已离境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确认韩国本地督促程序的可推进性。

 

2. 2025 年 1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亲子关系证据固化与双法域认证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系统收集整理亲子关系相关间接证据,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过往共同生活影像资料、历史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按照中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成证据梳理与固化,并由公证处出具境内证据公证书,确保证据在中国法院的可采性。

 

韩国办公室:对接韩国公证协会,依据韩国《公证法》对中国境内出具的公证书进行领事认证与本地效力确认;同时调取韩籍生父的户籍登记档案、亲属关系备案信息,补充调取韩国境内的相关佐证材料,补强亲子关系的证明链条,为后续韩国本地支付令申请做好证据准备。

 

3. 2026 年 1 月 1 日 - 1 月 31 日:双轨程序同步筹备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正式提起抚养费追索诉讼,完成全部立案材料提交与受理程序,确立国内诉讼的时间节点与程序兜底方案。

 

韩国办公室:同步启动韩国本地抚养费支付令申请的前置准备工作,起草韩文版法律催告文书与支付令申请材料,梳理韩国民法下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制定 “境内诉讼推进 + 境外支付令施压” 的双轨办案方案,形成程序合力。

 

4. 2026 年 2 月 1 日 - 4 月 30 日:跨境送达与法律后果释明

 

北京总部:依托中韩司法协助条约官方渠道,配合境内法院完成诉讼文书的跨境司法送达,同步跟进国内诉讼程序的排期进展,做好开庭审理的全流程准备。

 

韩国办公室:通过韩国法院邮政送达系统,向男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直接送达《法律催告函》及支付令预告文件,由韩国本地律师向其释明中韩两国法律下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财产保全、信用惩戒、境内外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推动失联男方主动联系委托方开展协商。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平均 3-6 个月的周期,本次直接送达节省 80% 以上的时间成本。

 

5. 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16 日:多轮协商与款项全额到账

 

债务人收到催告文书及财产线索告知后,于 2026 年 5 月初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协商还款。中韩律师共同参与 3 轮线上 + 线下谈判,结合两国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标准,有力回应了男方提出的时效抗辩、金额异议等主张。

 

北京总部:依据中国法律核算抚养费基数与逾期补偿标准,把关和解协议中文条款的合法性与严谨性,全面保障委托人的实体权益。

韩国办公室:负责韩文版谈判沟通与条款核对,确认协议在韩国法下的法律效力,落实跨境款项支付路径与汇兑流程,督促男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026 年 5 月 16 日,双方达成正式和解协议,男方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逾期补偿共计折合人民币 52 万元,款项全额到账,案件圆满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韩跨境抚养费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时效与法律适用争议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71 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韩国《民法》第 837 条、第 974 条

 

解决方案:联合办案组依据 “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 的冲突法原则,对比中韩两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权益的裁判标准;同时明确抚养费请求权的身份依附属性,论证其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则,为成年子女追索未成年期间欠付抚养费奠定了核心法律基础。

 

2. 跨境非婚生亲子关系的举证与证据认证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5 条;韩国《户籍法》相关规定、《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解决方案:采用 “中国公证 + 韩国领事认证” 的双重认证模式,整合中、韩两地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生父长期失联、无官方身份备案的情况,通过间接证据组合印证的方式,满足司法认定的证明标准,破解了跨境非婚生亲子关系的举证难题。

 

3. 失联外籍当事人的跨境送达与程序推进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 274 条、《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韩国《民事诉讼法》送达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打破单一外交送达的传统路径,采用 “官方司法协助送达 + 韩国本地直接送达” 并行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外交渠道完成境内诉讼的法定送达程序,另一方面通过韩国本地律师直接送达催告文件,既满足程序合法性要求,又大幅缩短送达周期,同时实现法律施压效果,倒逼失联当事人主动出面协商。

 

4. 双法域下抚养费核算标准的统一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85 条;韩国《民法》第 837 条

 

解决方案:结合子女实际生活开支、中国内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生父的负担能力,同时参考韩国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制定兼顾双方法律要求的金额方案,既保障委托人的合理诉求,也确保金额标准具备可履行性,最终促成双方就给付金额快速达成一致。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外交途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法定方式进行;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可适用公告送达。

 

(二)韩国法律

 

1.韩国《民法》第八百三十七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成年前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根据各自能力分担。

2.韩国《民法》第九百七十四条: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扶养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

3.韩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通过邮政送达、直接送达等法定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三)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两国法院可依据该条约相互请求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为跨境家事案件的程序推进提供官方合作保障。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韩国办公室多年中韩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韩跨境抚养费纠纷及同类涉外家事案件,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证据前置留存:涉及跨境亲子关系的,应妥善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共同生活凭证、对方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材料,必要时提前办理公证认证,避免后续出现举证困难。

2.维权及时启动:对方出现失联、拒付抚养费等情况时,应尽早委托专业团队介入,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证据灭失、财产转移或程序推进难度增加。

3.双法域协同应对:中韩跨境家事案件涉及两地法律规则与司法程序差异,选择具备中韩双法域服务能力、可实现境内外协同办案的律师团队,能够大幅提升维权效率,通过非诉方式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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