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加拿大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中加跨境离婚财产分割案,成功保全境内资产并争取境外补偿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调解办结,成功保全委托人国内两套房产并获一次性境外财产补偿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加拿大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法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加两国婚姻家庭法律及跨境民事争议解决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源,为国内委托人提供了全流程、低风险的跨境离婚纠纷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证据闭环 + 境外资产调查 + 双法域谈判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跨境婚姻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与男方于 2018 年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即长期定居加拿大安大略省,双方累计分居时长超过六年。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两套国内房产于婚后完成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男方在加拿大经营电子烟及巧克力连锁零售门店,始终向女方隐瞒具体经营状况与资产规模。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男方既不主动提出离婚,也拒绝披露自身财务信息,长期采取拖延策略。委托人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国内两套房产的个人财产属性,并要求男方支付合理的离婚财产补偿及配偶赡养费用。

 

2026 年 2 月 10 日,委托人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加拿大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加双法域财产权属认定、境外隐蔽资产调查、跨境赡养费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难点,加拿大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加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加拿大本地执业家事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跨境离婚与财产分割调解工作。

 

二、中加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整体方案统筹、加拿大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境外当事人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2 月 10 日-2 月 1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婚姻关系梳理、国内房产出资线索初步核实,出具《中国法下财产权属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国内房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评估协议离婚的可行性与核心争议点。

 

加拿大办公室:依托加拿大婚姻家庭法律数据库与本地实务经验,研判加拿大《离婚法》下配偶赡养费、婚姻存续期间资产增值分割的裁判标准,评估境外资产调查的合法路径与实操难度,排查男方恶意转移资产的程序风险。

 

2.2026 年 2 月 16 日-4 月 20 日:境内外资产证据链完整构建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系统收集女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购房的银行流水、原始购房合同、父母赠与单方的意思表示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固定双方长期分居、男方未尽家庭扶养义务的相关事实证据。

 

加拿大办公室:联合安大略省本地协作律师团队,通过加拿大商事登记系统、省级税务公开记录及商业信息数据库,合法调取男方名下 4 家连锁门店的股权结构、年度营收数据及初步估值报告,全面锁定男方隐匿的境外商业资产版图。

 

3.2026 年 4 月 21 日-5 月 15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本地直接送达

中加律师联合起草中英双语《律师函》及《一揽子离婚调解方案》,明确引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加拿大《离婚法》第 15.2 条及安大略省家庭法相关规则,详细列明财产权属认定依据、男方应承担的财产补偿义务,以及拒不配合将启动加拿大本地司法程序、申请诉前财产冻结的法律后果。

 

加拿大办公室通过本地律师直接送达渠道,于 5 月 15 日完成对男方的法律文书当面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路径,大幅压缩了程序周期,为后续谈判争取了时间主动。

 

4.2026 年 5 月 16 日-8 月 25 日:多轮磋商与和解方案落地

 

男方收到法律文书及资产线索告知后,委托本地律师参与协商。中加联合办案组与对方展开共计 6 轮线上 + 线下磋商,北京总部坚守 “国内两套房产属女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的核心底线,依据中国法律充分反驳男方分割国内房产的无理主张,统筹谈判整体节奏与让步边界。

 

加拿大办公室律师依托本地司法实务经验,就加拿大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举证要求、赡养费裁判尺度向男方及其律师充分释明,针对境外资产估值、补偿金额计算展开针对性辩论,逐步打破男方 “拖延离婚、拒不补偿” 的心理预期。

 

5.2026 年 8 月 26 日:协议签署与案件办结

 

经过多轮拉锯谈判,男方最终全面接受调解方案,双方共同前往中国境内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国内两套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将其加拿大公司股权对应价值折价,一次性向女方支付兼具财产分割与配偶赡养费性质的补偿款。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完成国内离婚登记手续,全程审核离婚协议条款,确保财产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加拿大办公室:跟进男方补偿款的支付流程,确认款项全额到账后完成案件闭环,并就后续可能的境外争议风险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提示意见。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加跨境离婚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婚后登记的父母出资房产权属界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63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9 条

 

解决方案:完整回溯房产出资的资金链条,举证证明购房款系女方父母于婚前已全额支付,且具备明确只赠与女方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法律层面切断男方主张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的请求基础。

 

2.境外隐蔽商业资产的调查与估值施压

 

专业依据:加拿大《离婚法》第 15.2 条、安大略省商事登记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解决方案:依托国樽全球跨国律师协作网络,通过加拿大本地商事登记、税务公开系统多维度交叉核查,完成境外商业资产的股权结构梳理与经营价值初步估值,将完整的境外资产信息作为谈判核心筹码,彻底打破男方 “隐匿资产、拖延纠纷” 的战术。

 

3.跨境赡养费的非诉转化与执行风险规避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加拿大《离婚法》配偶赡养费裁量规则

 

解决方案:突破单一诉讼维权思路,将加拿大法律框架下支持的配偶赡养费请求,转化为 “离婚财产一次性折价补偿” 的形式写入国内离婚协议,既契合中加双方法律原则,又完全规避了跨国诉讼周期长、境外判决执行难的风险,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二)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离婚法》第 15.2 条:在离婚程序中,主管法院可以依任何一方配偶的申请,命令另一方配偶支付合理金额的款项,以用于维持申请方配偶的个人生活,且应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职能分工及婚姻破裂造成的经济后果。

2.安大略省《家庭法》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加拿大办公室多年中加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跨境婚姻群体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财产约定前置化:跨境婚姻缔结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建议通过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婚前财产、婚后特定财产的权属归属;对于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需提前通过书面文件明确赠与子女单方的意思表示,从源头减少后续权属争议风险。

2.资产信息透明化:对于配偶长期定居境外的情况,应定期了解对方境外工作、经营状况与资产信息,留存相关凭证材料;出现婚姻矛盾时,尽早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完成境外资产核查,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3.维权策略最优化:发生跨境离婚纠纷后,优先选择具备中加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优先评估非诉调解的可行性,合理设计财产补偿方案,兼顾权益主张的合法性与后续执行的可行性,避免盲目启动跨国诉讼陷入时间与成本的双重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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