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谈判方式办结,打破房屋中介 “全额租金不予退还” 的僵局,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约 18 万元人民币租金损失,仅扣除少量合理行政管理费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民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英国房产租赁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及中英两国合同法律原则,依托国樽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能力,为中国留学家庭提供了全流程、低成本的解约退费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英民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本地法核心突破 + 双法域论证支撑 + 商业谈判博弈”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欧洲跨境房屋租赁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学生徐某原计划 2026 年秋季赴英国曼彻斯特就读高校,为保障入学后住宿安排,其家属于 2026 年 3 月通过英国本地房屋租赁中介,提前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当年 9 月 6 日起算,并一次性全额支付全年租金,折合人民币约 19 万元。
后续学业准备阶段,徐某因语言考试成绩未达标,无法取得目标院校录取资格及英国入境签证,租赁合同履行的客观基础完全丧失。家属第一时间联系英国中介机构说明情况,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租金,但中介以 “合同已签署生效、违约方无权主张退款” 为由,态度强硬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面对跨境维权信息差、法律规则不熟悉、沟通效率低等困境,家属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鉴于案件涉及中英双法域法律适用、境外机构谈判、跨境资金回款等核心问题,国樽当日启动 “中英紧急协同办案机制”,对接英国办公室成立专项办案组,由英国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适用、中介对接与谈判执行,北京总部负责委托人沟通、证据梳理与中国法方案支撑,全权代理本次解约退费事务。
二、中英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客户对接与双法域方案统筹、英国办公室负责本地法律落地与对方谈判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 2026 年 6 月 10 日-6 月 25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合同审查
北京总部:完成委托人身份材料、租赁合同中文译本、付款凭证、语言成绩未通过证明、院校拒录说明等材料的全面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情势变更与格式条款效力评估报告》,确认委托人解约主张具备事实基础,中国法下可通过情势变更规则主张合同解除。
英国办公室:对涉案英文租赁合同(Tenancy Agreement)进行本地法专项审查,重点拆解违约金条款、转租限制条款、合同解除免责事由等核心内容,结合英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与普通法判例,评估 “合同受挫” 原则的适用空间,出具《英国法下解约退费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案件谈判的核心突破方向。
2. 2026 年 6 月 26 日-7 月 12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正式催告送达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规范整理院校拒录通知、语言考试成绩单等证据材料,完成证据中英文对照梳理,同步提供中国国内同类跨境租房解约纠纷的裁判思路,作为谈判策略的辅助支撑。
英国办公室:依据英国《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起草全英文律师函,直指合同中 “任何情况下概不退还全部租金” 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正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的主张;通过英国本地合规送达渠道完成文书送达,相较于跨国邮寄送达节省 70% 以上的沟通周期。
3. 2026 年 7 月 13 日-7 月 28 日:首轮反馈与谈判僵局突破
北京总部:同步向委托人反馈对方回应内容,动态调整谈判策略,针对对方提出的 “扣除高额违约金” 方案,测算不同和解方案的成本收益,为委托人提供决策参考。
英国办公室:收到中介机构法务部回函后,针对对方提出的高额违约金主张,结合英国房产租赁领域判例逐一反驳其合理性,启动首轮线上正式谈判,持续压缩对方违约金主张空间,打破对方 “一分不退” 的初始立场。
4. 2026 年 7 月 29 日-8 月 5 日:补充证据与核心法律原则施压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准备官方出具的签证拒签证明、院校正式拒录文件,完成材料的公证与翻译固化,确保证据在英国法律程序中的可采性。
英国办公室:在谈判中引入普通法 “合同受挫(Frustration)” 原则,主张签证与录取失败属于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件,已导致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同时援引英国合同法下的减损义务(Duty to Mitigate)规则,明确要求中介在距离起租日尚有充足时间的前提下,将房屋重新挂牌出租以减少损失,告知其拒不履行减损义务将无法在诉讼中获得全额赔偿支持。
5. 2026 年 8 月 6 日-8 月 19 日:多轮谈判与和解方案敲定
北京总部:同步每一轮谈判的和解方案细节,协助委托人核对退款金额、扣款名目、付款时间等核心条款,把控跨境回款的流程风险。
英国办公室:与中介机构开展多轮拉锯式谈判,结合法律规则与商业逻辑双重博弈,最终促成对方同意仅扣除极少量行政管理费用,退还剩余全部租金;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及结算协议》,明确解约时间、退款金额与付款期限。
6. 2026 年 8 月 20 日-8 月 27 日:回款落地与案件办结
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跟进跨境汇款流程,核对到账金额,确认资金安全汇入委托人国内账户。
英国办公室:核对和解协议全部履行情况,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英国租房合同风险防控指南》,针对后续境外租房需求给出合规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为中国公民赴英租房解约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英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谈判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跨境租赁合同的双法域法律适用衔接
专业依据:英国《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普通法合同受挫原则、中国《民法典》情势变更与格式条款规则
解决方案:采用 “本地法为主、中国法为辅” 的双轨论证策略,英国本地谈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突破口,以合同受挫原则为法理施压筹码;同时以中国法下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势变更规则作为辅助支撑,形成多层次法律论证体系,最大化提升谈判的法理权重。
2. 中介 “概不退款” 霸王条款的效力突破
专业依据:英国《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第 62 条不公平条款认定规则、英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典型判例
解决方案:精准认定合同中 “任何情况下一律不退还全额租金” 的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结合英国立法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原则,明确告知该条款在司法程序中极高的无效风险,从根本上动摇对方的抗辩基础,迫使对方放弃强硬立场。
3. 非诉场景下减损义务的落地与博弈
专业依据:英国普通法下非违约方减损义务判例规则、英国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惯例
解决方案:结合起租日尚有充足时间的客观事实,要求中介履行减损义务及时重新招租;通过量化测算 “重新招租收益” 与 “诉讼成本 + 败诉风险” 的利弊,向对方清晰传递拒不妥协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对方接受高额退费方案。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英国法律与普通法原则
1.《2015 年消费者权益法》第六十二条: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若条款违反诚信要求,导致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显著失衡并损害消费者利益,则属于不公平条款。
2.普通法 “合同受挫(Frustration)” 原则:因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可能或合同根本目的彻底落空,当事人可主张合同受挫而解除,免除后续履行义务。
3.普通法减损义务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得就本可通过合理努力避免的损失主张赔偿。
(二)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英国办公室多年涉英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英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提出三点房屋租赁维权实务建议:
1.签约前专项审查:签订境外房屋租赁合同前,建议委托熟悉英国本地房产法律的专业人士审查合同条款,重点关注解约条件、退款规则、违约金比例、免责情形等核心内容,避免签署 “概不退款” 类不公平霸王条款。
2.风险及时处置:若因签证、录取、工作变动等客观原因可能无法履约,应第一时间留存官方证明文件,尽早向对方提出书面解约主张,避免因拖延扩大损失,同时为后续谈判或诉讼保留完整证据链。
3.专业机构介入:遭遇境外中介不合理拒退费用时,不建议自行反复沟通错失维权时机,应及时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通过本地法律专业人士直接对接谈判,能够大幅提升维权效率与回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