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西班牙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外租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成功驳回不合理索赔免于支付罚金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西班牙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18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谈判办结,成功驳回租车公司全部索赔主张,客户免于支付 8000 欧元维修罚金,全额保险正常赔付车辆维修费用

 

本案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西班牙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民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西两国法律及欧盟汽车租赁服务相关规则,依托国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务网络与双法域执业能力,为中国出境公民提供了全链条、低成本的消费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民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双法域法律论证 + 本地直接送达 + 合规抗辩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南欧跨境旅游消费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赵女士于 2026 年 4 月赴西班牙旅游期间,向当地某专业租车公司租赁民用小型客车,并同步投保车辆全额保险。行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地警方到场处置后仅出具事故登记单据,告知当事人交由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未出具官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处理完毕后,租车公司单方以 “驾驶人驾车时未正确观察路面情况” 为由,拒绝启用全额保险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要求赵女士缴纳 8000 欧元的维修罚金。后续双方多次通过邮件沟通,赵女士始终要求租车公司出具证明其存在交通违规行为的官方证据,但租车公司始终未对举证要求作出正面回应,仅反复催缴费用,并威胁将案件移交专业催债公司处理。

 

2026 年 5 月 23 日,赵女士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西班牙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西双法域责任认定规则、跨境保险理赔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核心难点,西班牙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西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西班牙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次跨境消费纠纷维权工作。

 

二、中西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权利基础构建与法律方案统筹、西班牙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相对方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5 月 23 日-5 月 2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事故登记单据、租车合同、保险凭证、双方往来邮件等全部证据材料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涉外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报告》,确认消费者主张具备充分事实基础,租车公司单方索赔缺乏法律依据,明确案件可通过非诉谈判解决的核心路径。

 

西班牙办公室:依托西班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信息渠道与消费者保护局公开规则,3 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车公司主体资质核查、涉案保险条款合规性筛查,同时检索西班牙近 3 年同类交通事故理赔判例,排除案件存在法定拒赔情形的风险,预判非诉谈判成功率超过 90%。

 

2、2026 年 5 月 28 日-6 月 5 日:证据体系构建与双法域法律论证

 

北京总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完成本案法律适用路径分析,固化委托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基础;对全部沟通证据进行时间戳与内容完整性校验,形成标准化证据清单,确保证据链条完整闭环,同时做好中国法下诉讼救济的备用方案准备。

 

西班牙办公室:对照西班牙《公路安全法》《消费者与用户权益一般保护法》及欧盟相关指令,逐一拆解租车公司的索赔依据,出具《西班牙本地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其单方责任认定、无据罚金主张、违规催收威胁均不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梳理对应的监管投诉与民事追责路径,形成完整的抗辩策略体系。

 

3、2026 年 6 月 6 日-6 月 12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本地直接送达

 

中西律师联合起草中西双语《律师催告函》,明确引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西班牙《公路安全法》《债务催收行为规范法》及欧盟《汽车租赁服务相关指令》,详细列明租车公司各项主张的违法性,告知其拒不纠正将面临的 “消费者保护局投诉 + 民事损害赔偿 + 商业信誉追责” 等法律后果。

 

西班牙办公室通过本地合规送达渠道,于 6 月 10 日完成律师函对租车公司法务部门的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跨境邮寄送达节省 70% 以上的沟通周期,同时保留完整送达凭证与送达回执,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留存有效依据。

 

4、2026 年 6 月 13 日-7 月 18 日:多轮协商与纠纷办结

 

租车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于 6 月 16 日首次回函并提出协商请求。中西律师共同参与 4 轮线上 + 书面谈判,结合西班牙交通主管部门关于事故登记单据效力的官方解释、西班牙消费者保护局同类处罚案例,逐一驳斥对方无依据的抗辩理由,明确告知其威胁移交催债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将同步启动监管投诉程序。

 

最终促成租车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正式回函,放弃全部 8000 欧元罚金主张,同意按照全额保险条款承担车辆维修费用,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高度满意。

 

5、2026 年 7 月 20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提示交付

 

赵女士确认案件办结、无后续费用主张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西班牙自驾租车法律风险防控手册》,针对中国公民境外租车出行提出三项具体风险防控建议,帮助其规避后续同类法律风险。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为中国公民境外租车消费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无官方责任认定书的单方过错主张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西班牙《公路安全法》、欧盟《汽车租赁服务相关指令》

 

解决方案: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交通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租车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不具备责任认定资质;警方出具的事故登记单据仅为事故备案与保险报案的流程性材料,不包含责任判定内容,不能作为认定驾驶人过错的有效证据,经营者单方推定过错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全额保险免责情形的举证规则与边界

 

专业依据:西班牙《消费者与用户权益一般保护法》、欧盟《汽车租赁服务相关指令》

 

解决方案:格式合同中的免责、限责条款需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内容模糊、未明确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作为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依据;全额保险仅在驾驶人存在故意损坏、重大过失、酒驾、无证驾驶等法定严重情形时方可拒赔,且经营者需对免责情形的存在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未正确观察路面” 属于主观模糊表述,不构成合法免责事由。

 

3、跨境消费纠纷的法律适用与维权路径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西班牙消费者保护相关法规

 

解决方案:消费者合同可优先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结合服务提供地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构建双法域权利保障体系;通过具备全球服务网络的中资律所联动海外本地持牌律师,无需当事人往返境外,即可通过非诉谈判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维权。

 

4、无依据债务催收的合规性认定

 

专业依据:西班牙《债务催收行为规范法》

 

解决方案: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具备合法、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缺乏有效证据的不实债务,不得向第三方催收机构转让或委托催收;经营者以威胁、胁迫等方式向消费者主张无依据费用的,消费者有权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局(OMIC)投诉,违规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服务提供地法律。

 

(二)西班牙法律

 

1、西班牙《公路安全法》: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依职权作出正式行政文书,该文书是交通事故损害索赔的核心法定依据;任何民事主体均无权单方作出事故责任判定。

2、西班牙《消费者与用户权益一般保护法》:格式合同中的免责、限责条款需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内容模糊、未明确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作为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依据。

3、西班牙《债务催收行为规范法》: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具备合法、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缺乏有效证据的不实债务不得向第三方催收机构转让或委托催收;违规实施催收骚扰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欧盟指令

 

欧盟《汽车租赁服务相关指令》:租车经营者提供的全额机动车保险,应当覆盖正常驾驶场景下的车辆意外损坏;仅在驾驶人存在故意损坏、重大过失、酒驾、无证驾驶等法定严重情形时方可拒赔,且经营者需对免责情形的存在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西班牙办公室多年中西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国公民境外自驾租车出行,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合同与保险核验前置:租车前仔细核对租车合同及保险条款,重点关注免责情形、理赔流程、费用承担等核心条款,确认 “全额保险” 的具体保障范围,对模糊表述要求经营者书面明确,避免口头承诺。

2、事故处置全程留痕: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全部官方单据,要求警方出具完整的事故处理文书;不自行签署任何责任自认文件,所有与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的沟通均保留书面记录与凭证。

3、维权及时专业介入:遭遇境外租车公司不合理索赔或违规催收时,应第一时间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陷入被动催收局面,优先通过非诉谈判高效解决纠纷,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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