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
核心成果:促成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全额免除原判决惩罚性赔偿及高额利息,解除委托人名下全部境内核心资产冻结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民事诉讼规则及《海牙送达公约》相关要求,依托国樽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争议处置经验,为国内企业家委托人提供了 “境外程序核查 + 境内诉讼抗辩 + 跨境和解谈判” 的全链条法律服务。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境外取证双认证 + 程序瑕疵抗辩 + 双轨和解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地区跨境判决承认与执行类案件的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国内企业家刘先生因跨境贸易纠纷,被外籍当事人张先生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因申请人刻意采用无效境外地址送达、规避国际送达公约要求,刘先生全程未收到诉讼通知,美国法院最终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其承担巨额本金及惩罚性违约金。
随后,张先生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美国法院判决,并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刘先生名下多家公司股权、核心银行账户被全数查封,企业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刘先生在对境外诉讼完全不知情、境内资产被动冻结的紧急情况下,委托国樽律所提供全流程涉外法律服务。
鉴于案件涉及美国法院判决程序合法性核查、境外证据公证认证、中国法院承认执行程序抗辩三大核心难点,美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含 2 名美国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的抗辩与争议化解工作。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诉讼程序统筹与和解谈判、美国办公室负责境外证据调取与美国法程序论证”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成果与可验证文件:
1. 2025 年 1 月 20 日-2 月 1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境内财产保全措施核查、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审查标准研判,梳理案件核心抗辩方向,出具《中国法下不予承认执行抗辩方案》,确认案件具备程序抗辩空间。
美国办公室:调取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全套诉讼卷宗与送达档案,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百页英文诉讼材料的初步梳理,识别出送达地址无效、未按公约要求完成合法送达的核心程序瑕疵,出具《美国法下判决程序合法性评估报告》,排除案件无抗辩空间的风险。
2. 2025 年 2 月 18 日-5 月 13 日:一审抗辩启动与核心证据筹备
北京总部:基于双方法域评估结论,正式向一审法院提交《不予承认和执行答辩状》,围绕 “未经合法传唤” 核心事由提出全面抗辩意见,同步推进境内程序应对工作。
美国办公室:针对送达环节开展专项调查取证,固定申请人虚假填报海外地址、规避《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凭证,同步启动关键证据的美国本地公证与领事认证流程,为一审听证准备完整的证据支撑体系。
3. 2025 年 5 月 14 日-11 月 25 日:一审听证与二审补强取证
北京总部:代理委托人参加一审法院听证,当庭出示核心证据,明确指出申请人存在程序造假、规避国际公约的行为;一审作出部分认可判决效力的初审裁定后,立即制定二审上诉策略,启动二审程序准备。
美国办公室:补充调取美国法院送达回证、送达人宣誓书等原始诉讼文件,完成多份补充调查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形成完整的 “送达程序违法” 证据链,从程序根源上动摇原判决的合法性基础。
4. 2025 年 11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4 日:二审程序推进与调解铺垫
北京总部:向二审法院提交全部境外公证认证证据与法律意见书,全面论证原判决不符合中国法院承认执行的法定条件,推动法庭采纳我方关于程序违法的核心主张。
美国办公室:出具美国法下涉案缺席判决效力瑕疵的专业法律意见书,为二审法庭审理提供参考;同时配合总部制定和解谈判方案,梳理对方判决在中国境内无法执行的法律风险点。
5. 2026 年 3 月 5 日-7 月 3 日:执行和解谈判与协议签署
北京总部:代表委托人参与法院组织的多轮调解与商业谈判,统筹和解方案的境内合规性审查,同步制定执行异议备用方案,保持诉讼程序的施压态势。
美国办公室:向对方律师团队充分释明涉案判决因送达瑕疵,在美国法下同样存在效力瑕疵与被推翻的风险,强化我方谈判筹码;配合敲定和解条款的跨境法律效力,确保协议可落地执行。
6. 2026 年 7 月 4 日-7 月 28 日:和解履行与案件办结
北京总部:跟进和解款项的履约进度,协调申请人向中国法院提交撤回承认与执行的申请,办理解除全部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恢复委托人资产正常状态。
美国办公室:同步确认案件在美国法下的后续效力边界,向委托人交付《跨境诉讼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跨境贸易业务提出合规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双法域解决方案
本案办理难点均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中美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跨境缺席判决的送达合法性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海牙送达公约》第十五条、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 条 (f) 款
解决方案:采用 “境外溯源 + 境内抗辩” 的双重认定模式。美国办公室主导境外送达程序全流程溯源,调取原始送达凭证与地址信息,证明申请人规避公约、采用无效地址送达的事实;北京总部结合中国司法审查标准,将程序瑕疵转化为不予承认执行的法定抗辩事由,实现境内外法律逻辑的闭环衔接。
2.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全流程救济路径搭建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相关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指引
解决方案:构建 “一审程序抗辩 + 二审证据补强 + 执行阶段和解” 的分层救济体系。北京总部统筹境内各诉讼节点的程序衔接,把控案件节奏;美国办公室持续补充境外公证认证证据,不断夯实抗辩基础,在阻击对方推进强制执行的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充足的和解谈判时间与筹码。
3. 跨境争议的商业利益最大化落地
专业依据:跨境执行和解司法实践、中美两地判决执行规则
解决方案:摒弃 “为诉而诉” 的思路,以当事人商业利益为核心目标。在二审取得程序优势、法庭倾向于我方观点后,主动启动和解谈判,由双法域律师共同向对方释明判决被全面不予承认的极高法律风险,倒逼对方在债务金额上作出大幅让步,最终实现债务减免与资产解押的双重目标。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申请受理基础与管辖权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明确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定情形,包括被申请人未经合法传唤、判决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等。
(二)美国法律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 条 (f) 款:规定对身处美国司法辖区外的个人送达传票,需按照国际公认、合理保障通知权利的方式执行,包括《海牙送达公约》授权的送达途径。
(三)国际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第十五条:明确需将司法文书向国外送达、被告未出庭答辩的,需证实文书已合法送达且被告获得充分答辩时间,方可作出缺席判决。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涉外风险防控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北美跨境争议服务经验,针对开展跨境贸易的中国企业与企业家,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送达风险前置防控:跨境交易中应主动预留稳定、有效的境外联系地址,并在合同中明确司法送达地址与送达方式;收到境外诉讼相关通知第一时间委托双法域律师介入,避免因缺席判决陷入被动。
2.外国判决应对双域协同: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切勿仅做境内程序抗辩,应同步委托境外律师核查判决的程序合法性,通过本地取证与公证认证夯实证据基础,最大化抗辩成功率。
3.争议解决优选商业路径:涉外判决执行案件周期长、不确定性高,在取得程序抗辩优势后,可优先通过和解谈判实现债务减免与资产解押,平衡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