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核心成果:全程以非诉方式办结,成功推动马来西亚驻华使领馆开启特殊通道,特批远程换发过期护照;推动境内出入境机关适用从轻裁量规则,仅作出警告处罚,免于拘留、遣返及高额罚款;顺利恢复当事人在华合法居留身份,彻底化解双证失效僵局。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移民与居留合规典型案例库,其 “领事人道申诉 + 境内主动申辩” 的双轨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籍在华人士居留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委托人 G 某为马来西亚公民,现年 78 岁,2020 年初持中国五年期团聚签证赴福州探亲,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长期滞留境内。当事人原马来西亚护照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中国团聚签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因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等多种慢性重症,行动能力与认知记忆能力严重受限,误将本国护照有效期与中国签证到期日混淆。2025 年 2 月家属拟陪同其前往马来西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护照更新时,才发现中国签证已先行失效;后续因当事人病情反复、无法承受长途出行,加之家属不熟悉涉外申诉流程,导致马来西亚护照也于 2025 年 6 月过期失效,当事人陷入事实层面的在华非法居留状态,面临罚款、拘留甚至遣返的行政处罚风险,且因身体条件完全无法返回马来西亚补办证件。
2026 年 1 月,当事人家属通过国樽律所马来西亚办公室咨询解决方案。鉴于案件涉及马来西亚领事护照签发规则、中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罚裁量、高龄人士人道主义考量等多重复杂因素,马来西亚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马涉外移民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涉外移民法律服务团队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马来西亚本地执业律师负责领事程序对接与国际法适用,3 名北京总部涉外移民律师负责中国法域合规申报与行政申辩,全权代理当事人的护照特批换发与居留身份恢复事务。
二、中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马来西亚办公室负责领事规则适用与使领馆对接、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行政程序与境内事务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成果与可追溯记录:
1、2026 年 1 月 15 日 - 1 月 28 日:双法域风险评估与证据体系构建
马来西亚办公室:系统梳理马来西亚海外公民护照换发的常规流程与特殊裁量规则,评估远程换发、特批办理的政策空间,出具《马来西亚领事护照特批法律评估报告》,明确人道主义申诉的核心切入点与证据标准,预判领事审批的关键节点与沟通策略。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收集并固定过期护照、签证原件,调取医院近期诊断证明、既往完整病历、无法长途出行的医学意见书,同时核实当事人在华居住轨迹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为后续领事申诉与境内行政申辩奠定事实基础。
2、2026 年 2 月 10 日 - 4 月 14 日:领事人道主义申诉与特批护照换发
马来西亚办公室:正式向马来西亚驻广州总领事馆递交人道主义申诉书及律师函,全面陈述当事人因疫情滞留、高龄重病导致证件逾期的客观事实,重点强调当事人无主观恶意、且身体条件完全无法满足现场办理要求。办案团队先后开展多轮线上沟通与线下当面陈述,推动领馆启动特殊办理通道,成功豁免常规的本人现场生物信息采集要求,改为指派领事官员通过远程视频核验身份、委托家属代办的方式办理。经马来西亚国内移民主管部门最终审批,当事人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成功获发全新马来西亚护照。
北京总部:配合马来西亚办公室补充提交境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材料,佐证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与在华居住的合理性,协助完善申诉材料的证据效力,加快领事审批进度。
3、2026 年 4 月 17 日 - 5 月 7 日:境内出入境申报与行政处罚申辩
北京总部:在取得新护照当日,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主动进行行政申报,提交《减免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及全套医疗、事实证据材料,主张当事人逾期居留系不可抗力与自身健康障碍共同导致,无主观违法故意,且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中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办案律师多次与出入境管理机关沟通释法,结合当事人高龄重病的特殊情况推动裁量宽免。 马来西亚办公室:同步向出入境机关提供领馆特批换照的官方说明文件,佐证证件逾期的客观原因与当事人的合规意愿,配合境内行政程序的事实认定,强化申辩意见的说服力。
2026 年 5 月 7 日,出入境管理机关正式采纳申辩意见,仅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极轻微处罚,免于拘留、遣返及高额罚款。
4、2026 年 5 月 8 日 - 5 月 12 日:居留许可恢复与案件办结交付
北京总部:协助当事人准备居留许可全套申请材料,完成境内申请流程,于 5 月 12 日成功获批新的居留许可,当事人彻底解除双证失效的困境,在华合法居住身份正式恢复。
马来西亚办公室:向当事人及家属交付《马来西亚护照海外换发操作指引》,针对后续证件管理、领事服务事项出具专项提示;联合总部出具《案件结案报告》与《在华外籍人士居留合规手册》,明确日常证件管理、逾期风险防控的具体注意事项。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两大核心难题,均为中马跨境移民与居留纠纷中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执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过期护照的非现场特批换发难题
专业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马来西亚《移民法》及护照签发管理相关细则
解决方案:以马来西亚本地领事规则为核心抓手,突破 “本人现场办理、有效期内申请” 的常规要求,通过完整的医疗证据与事实材料论证人道主义必要性,推动使领馆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启特殊通道;同时建立 “远程视频核验 + 授权代办提交” 的替代办理流程,在严格符合领事管理规范的前提下,解决当事人的物理出行障碍。
2、长期非法居留的行政处罚宽免难题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解决方案:摒弃被动等待查处的思路,采取主动申报 + 系统性申辩的策略,通过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当事人 “无主观过错”“存在客观不可抗力”“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同时结合高龄、重病的酌定从轻情节,推动出入境管理机关在法定裁量范围内作出最宽处理,在不突破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国际公约与马来西亚领事规则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领事职务包括向派遣国国民发放护照及旅行证件,并为派遣国国民提供帮助与协助;使领馆有权对陷入特殊困境的本国国民行使裁量权并提供特批协助。
2、马来西亚护照签发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海外本国公民因健康、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换发护照的,可经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后启动特殊办理程序。
(二)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期限届满需延长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马来西亚办公室多年中马跨境移民与居留服务经验,针对在华马来西亚籍人士提出三点合规建议:
1、证件有效期分类管理:明确区分本国护照有效期与中国签证 / 居留许可有效期,设置到期提醒机制,至少在证件到期前 3 个月启动换发或延期流程,避免因混淆日期、疏忽大意导致逾期。
2、特殊情况及时启动救济:如遇重病、疫情滞留等客观障碍无法按时办理证件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本国驻华使领馆及专业涉外律师,评估人道主义特批或行政延期的可行性,避免拖延导致风险升级。
3、逾期后主动合规处置:若已出现证件逾期或非法居留情形,切勿隐瞒逃避,应尽快委托专业机构主动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报,通过充分的证据与法律申辩争取从轻处理,最大程度降低行政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