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美国办公室协同总部办理涉美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胜诉确权并完成身份与执行全闭环

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

核心成果:一审胜诉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同步完成美籍儿童在华居留续签、美国护照更新及境外抚养费执行落地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婚姻家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美两国婚姻家庭法律及《中美领事条约》相关规则,依托国樽全球布局的双法域执业资质与跨境协作网络,为中国籍委托人提供了 “诉讼确权 + 身份合规 + 跨境执行” 全链条涉外家事法律服务。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库,其 “管辖双论证 + 送达双路径 + 身份执行双落地”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北美跨境家事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郭某与美籍男子 John 于 2018 年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登记结婚,2022 年双方育有一女,女儿依法取得美国国籍。孩子未满 7 个月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郭某父母带回中国北京抚养;自 2023 年取得中国团聚居留许可后,已在北京市昌平区连续居住近 4 年,日常由外祖父母全程照料并承担全部生活、教育开支,目前已在当地入读幼儿园。

 

2023 年 10 月,双方感情破裂并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提起离婚诉讼,该州法院于 2024 年 9 月作出离婚判决,但以子女长期居住在中国、不具备监护管辖权为由,未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事项作出实体处理。离婚后,美方父亲 John 彻底失联、下落不明,未履行任何法定抚养义务。因孩子的美国护照与中国团聚居留许可均即将到期,且临近适龄入学关键节点,在无法联系生父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孩子的合法居留、受教育权益均面临重大风险。

 

2025 年 9 月,孩子的外祖母李某通过国樽北京总部对接至美国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美双法域管辖冲突认定、境外失联主体文书送达、美籍未成年人身份续期、境外财产抚养费执行四大核心难点,美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美国本地执业家事律师与 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全权代理本案诉讼及后续身份、执行全流程事项。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诉讼推进与境内事务统筹、美国办公室负责美国法域合规支撑与境外事务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9 月 18 日 - 10 月 13 日:双法域管辖论证与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子女在京生活、就医、就学的全部原始材料,出具《中国法院管辖权专项论证报告》,以子女经常居住地规则为核心,确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同步完成抚养权与抚养费主张的证据框架搭建。

 

美国办公室:调取美国科罗拉多州离婚判决的官方存档原文,核实被告 John 的身份户籍与最后居住信息;依据该州《统一子女监护管辖权和执行法》(UCCJEA)出具《美国法下管辖冲突法律意见书》,确认美国法院未行使抚养权管辖不影响中国法院依法受理;同时通过本地渠道初步排查被告在美国境内的银行账户、动产等财产线索,排除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2、2025 年 10 月 14 日 - 10 月 28 日:证据双认证与立案受理

 

北京总部:完成起诉状、证据清单的最终定稿,将子女居留许可记录、幼儿园考勤与接送凭证、医疗缴费票据、照料人实际抚养证明等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正式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立案申请。

 

美国办公室:对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被告身份信息文件办理美国本地公证及中国驻美使领馆领事认证,形成符合中国民事诉讼证据要求的法定文件;同步向国内团队提交美国法下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法条与典型判例参考,强化抚养费主张的法律依据支撑。

 

3、2025 年 12 月 15 日 - 2026 年 2 月 7 日:跨境送达与庭审程序推进

 

北京总部:因被告下落不明,协助法院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完成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的法定公告公示;庭审当日指派律师出庭应诉,围绕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核心原则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庭审流程顺利推进。

 

美国办公室:通过美国本地司法协作渠道,向被告的户籍地、最后已知居住地补充送达诉讼文书,形成完整送达尝试记录提交国内法院;同时出具《美国法下缺席审判效力专家意见》,佐证本案缺席审判程序的合规性与判决在美国的可执行性,保障诉讼程序无程序瑕疵。

 

4、2026 年 4 月 12 日 - 5 月 10 日:判决生效与身份合规办理

 

北京总部:在一审判决作出后,第一时间申领判决生效证明,同步对接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以生效抚养权判决为核心依据,为当事人申请办理子女的中国团聚居留许可续签手续。

 

美国办公室:联动美国驻华使领馆证件办理渠道,依据中国法院生效抚养权判决,突破 “未成年人护照办理需父母双方同意” 的常规限制,为美籍儿童顺利完成美国护照更新,彻底解决孩子的身份存续难题。

 

5、2026 年 5 月 11 日 - 6 月 8 日:跨境抚养费执行落地

 

北京总部:向法院提交抚养费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对接法院执行局完成线上执行系统的信息录入与流程启动。

 

美国办公室:依托本地财产执行协作网络,完成被告在美国境内银行账户的最终核实与冻结对接,配合国内法院完成境外财产的执行划转,将首期抚养费足额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实现判决内容的全闭环落地。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核心难点均为中美跨境家事纠纷的共性痛点,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跨境协作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中美双法域下的抚养权管辖冲突化解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美国科罗拉多州《统一子女监护管辖权和执行法》(UCCJEA)

 

解决方案:采用 “经常居住地核心认定 + 美国法管辖冲突排除” 双论证模式,以子女连续 4 年在华居住、生活就学的完整证据为基础,确立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同时由美国办公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证明美国法院未就抚养权作出实体判决、不存在管辖冲突,打消法院受理顾虑,打破境外判决未决的僵局。

 

2、境外失联主体的跨境送达与缺席审判合规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涉外送达相关规定、《中美领事条约》关于司法文书送达的条款

 

解决方案:构建 “国内公告 + 境外补充送达” 双轨送达机制,国内依法走公告送达程序保障诉讼推进,美国办公室同步通过本地渠道向被告已知地址尝试送达,留存完整送达记录;同时配套出具美国法下缺席判决效力的专家意见,确保判决在中美两国均具备程序正当性,为后续跨境执行扫清障碍。

 

3、美籍未成年人身份续期与跨境执行落地

 

专业依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美国护照签发管理规则、中美民商事司法协作相关安排

 

解决方案:身份端打通 “法院生效判决 - 出入境管理 - 使领馆证件办理” 的衔接路径,以抚养权生效判决替代失联生父的同意文件,同步完成中国居留许可与美国护照的续签;执行端依托美国本地协作网络完成财产线索核查与账户对接,配合国内法院实现抚养费的跨境划转,避免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实务困境。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国外的一方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更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二)美国法律

 

1.美国科罗拉多州《统一子女监护管辖权和执行法》(UCCJEA):子女的监护权由其经常居住地州法院行使管辖权,子女离开本州长期居住他处的,本州法院不再享有初始管辖权。

2.美国《护照法》相关条款:未成年人护照办理通常需父母双方同意,但存在法院生效抚养权判决等法定情形的,可由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父母单方申请办理。

3.美国家庭法通用规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一方失联或居住在不同国家而免除。

 

(三)双边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双方可通过领事渠道开展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民商事司法协助事项。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中美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涉外婚姻家庭及美籍子女在华抚养的群体,提出以下三点实务建议:

1.管辖与证据提前规划:涉及跨境生育、离婚的家庭,应提前规划子女的经常居住地,留存子女长期居住、生活、就医、就学的完整凭证;若预判可能出现抚养纠纷,可提前由双法律师出具管辖评估意见,避免后续出现管辖僵局。

2.身份合规前置布局:美籍未成年人在华长期居住的,应提前梳理居留许可、护照续期的办理路径,知晓法院生效抚养权判决可作为单方办理身份证件的法定依据,避免因一方失联导致子女身份失效。

3.纠纷处置同步推进:出现境外一方失联、拒付抚养费等情况时,应尽早委托具备中美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同步推进抚养权诉讼、身份合规办理与境外财产排查,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转移、子女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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