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核心成果:全程调解无诉讼,全额追回 5000 马币综合损失(涵盖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获伤人者正式书面道歉,推动涉事旅行社出具永久不再雇佣伤人者的书面承诺,案件入选国樽 2025 年度涉外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库,其 “本地资源联动 + 双法域法律支撑 + 旅游局官方调解”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南亚跨境旅游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李某某于 2025 年年初跟随国内某旅行社赴马来西亚开展团队旅游,在行程进行期间,因琐事与旅行社雇佣的本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该工作人员殴打致伤。事发当日,李某某按照中国驻槟城总领馆安全提醒,第一时间拨打马来西亚报警热线 999,配合当地警方完成笔录制作、伤情拍照等取证工作,固定了核心侵权证据。
为不影响后续行程安排,李某某于报警次日在当地警局与伤人者、旅行社代表签订初步和解协议,协议仅就当日产生的急诊治疗费用达成赔偿约定,未提及后续治疗、提前返程机票、回国误工等潜在损失。李某某回国后伤情出现反复,产生了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同时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误工损失,且因提前返程产生了额外机票差价及改签费用,初步和解协议已无法覆盖其全部合理损失。
由于李某某已返回中国境内,无法亲自赴马对接侵权方及当地主管部门,且不熟悉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体系与旅游纠纷调解流程,多次通过线上方式与旅行社、伤人者沟通均遭推诿。2025 年 3 月 9 日,李某某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总部当日启动 “中马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动我所(马来西亚办公室)成立由 4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马来西亚本地执业律师、2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跨境维权事宜。
二、中马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核算与法律方案统筹、马来西亚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官方资源对接”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全流程均留存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3 月 9 日 - 3 月 13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报警记录、初步和解协议、国内医疗票据、机票凭证、误工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的梳理,出具《中国法下补充索赔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和解协议未覆盖的损失均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委托人有权继续主张权利。
马来西亚办公室:依托本地司法资源调取警局完整案卷材料,核实初步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接马来西亚旅游局纠纷调解部门了解案件受理流程,同时排查伤人者及旅行社的主体资质与履约能力,排除无赔偿能力的风险。
2、2025 年 3 月 14 日 - 4 月 30 日:证据体系构建与维权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核算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后续治疗费用的具体金额,形成完整的损失明细清单及证据链。
马来西亚办公室:深入研究马来西亚《刑法》《旅游法》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惯例,结合本地旅游纠纷调解规则,制定 “旅游局官方介入调解为主、律师函法律施压为辅” 的非诉维权方案,避免冗长的跨境诉讼程序。
3、2025 年 5 月 1 日 - 5 月 31 日:调解申请提交与律师函送达
马来西亚办公室:代表委托人向马来西亚旅游局正式提交调解申请及全部证据材料,说明委托人的受伤情况与未获赔偿的损失明细,申请旅游局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督促侵权方承担相应责任。
中马律师联合起草中马双语《律师函》,明确引用中马两国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条款,要求伤人者及旅行社支付 5000 马币全额赔偿、出具正式书面道歉,并要求旅行社规范用工管理,永久不再雇佣该伤人者。我所通过本地邮政系统完成律师函的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节省了 90% 以上的时间。
4、2025 年 6 月 1 日 - 6 月 30 日:多轮调解与协商谈判
马来西亚办公室指派本地执业律师全程参与旅游局组织的面对面调解,北京总部同步提供中国法下的法律支撑与损失核算依据。针对对方提出的 “和解协议已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 的抗辩,联合团队结合中马两国司法判例,明确论证 “和解协议未明确约定放弃的权益,受害人仍有权继续主张” 的法律原则,同时强调旅行社作为雇主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间联合团队根据调解进展动态调整协商策略,结合马来西亚本地赔偿惯例,逐步推动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
5、2025 年 7 月 1 日 - 7 月 9 日:和解协议履行与款项到账
伤人者正式向李某某出具手写书面道歉函,对其殴打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表示诚挚歉意。
涉事旅行社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明确永久不再雇佣该伤人者,并将加强员工岗前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游客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伤人者与旅行社共同向李某某指定账户支付 5000 马币赔偿款,全额覆盖其机票损失、误工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
6、2025 年 7 月 10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李某某确认赔偿款项足额到账、全部诉求均已实现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及《中国公民赴马来西亚旅游人身安全维权手册》,针对境外旅游人身损害防范与维权提出 5 项具体实操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系东南亚跨境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其核心难点均为该类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马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资源优势,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境外初步和解协议的补充索赔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马来西亚《合同法》相关条款及中马两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惯例
解决方案:明确区分 “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 与 “仅就部分损失达成和解” 的法律边界,通过梳理和解协议文本内容,证明协议未明确约定委托人放弃后续损失的索赔权利,同时提交马来西亚本地同类判例作为支撑,成功推翻对方关于 “纠纷已终结” 的抗辩。
2、跨境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双法域统一界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马来西亚人身损害赔偿惯例
解决方案:采用 “损失填补” 核心原则,结合中马两国法律规定,将后续治疗费用、提前返程机票损失、回国误工损失均纳入法定赔偿范围,逐项对应证据核算金额,确保赔偿主张既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又契合马来西亚本地司法实践。
3、委托人回国后的跨境维权流程衔接
专业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马来西亚旅游纠纷调解规范
解决方案:由马来西亚办公室全程代理本地调解申请、证据提交、协商谈判等全部事宜,委托人无需往返马来西亚,有效解决了跨境维权 “距离远、沟通难、成本高” 的痛点。
4、旅行社雇主连带责任的本地司法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旅游法》第七十条、马来西亚《雇佣法》相关条款
解决方案:明确伤人者系旅行社雇佣的工作人员,其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旅行社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向马来西亚旅游局说明旅行社用工管理存在的漏洞,推动旅游局对旅行社进行行业监管约谈,督促其规范用工行为。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二)马来西亚法律
1、马来西亚《刑法》第 323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两千马币罚款,或两者并处,同时应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马来西亚《旅游法》第 23 条:旅行社应对其雇佣的导游、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3、马来西亚《雇佣法》第 12 条:雇主应对其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损害承担替代责任。
(三)国际及行业规则
1、《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明确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对其服务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约》:规定旅游目的地国家应建立便捷的旅游纠纷调解机制,为境外游客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3、中国出境旅游行业规范:要求旅行社加强对境外合作方及雇佣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出境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马来西亚办公室多年东南亚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赴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国家旅游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四点权威维权建议:
1、证据固定第一时间:遭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立即拨打当地报警电话,配合警方完成取证工作,留存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医疗票据、交通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同时拍摄侵权方的身份信息及工作证件。
2、谨慎签署和解协议:境外签署和解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协议仅就已发生的部分损失达成和解,保留 “就后续产生的损失继续主张权利” 的表述,避免签署 “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 的格式条款。
3、维权时机及时把握:回国后若出现伤情反复或产生其他新增损失,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
4、选择正规旅游机构:出行前选择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核实其境外合作方的资质及用工管理情况,购买足额的境外旅游意外险,降低出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