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诈骗后报警却得不到及时处理,是许多当事人面临的现实困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负有审查责任,需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报案人。若警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推诿,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问题。实务中需注意,当事人有权要求警方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笔者曾接触2021年深圳一例投资理财诈骗:受害人李某被骗50万元后报警,派出所初以“涉案账户分散”为由未立案。李某通过整理银行流水、对方虚假宣传资料及诱导性话术记录,向分局督察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经核查,警方最终立案并跨省抓获3名嫌疑人。
特别要提醒的是,警方作出不立案决定时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书。当事人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可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议,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实践中常遇到被骗报警了警方不给解决怎么办的疑问——核心在于获取官方不予处理的书面凭证,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笔者认为,基层警力资源配置与案件优先级划分确实影响处理效率,但程序正义不容忽视。建议当事人同步准备三方面材料:资金流向证明、欺诈话术证据、报警过程记录。若陷入被骗报警了警方不给解决怎么办的僵局,可拨打12389警务督察热线实名反映情况。
实务建议:1.坚持索要加盖公章的受案回执;2.对不予立案决定及时提请复议;3.投诉时提供警官编号处警时间等关键信息。
思考问题:当诈骗团伙使用虚拟货币交易时,如何有效追溯资金流向并推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