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例如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方式更加隐蔽、更加多样化、成本更低。 相关诉讼的立案、取证、审理难度较大。 实施困难等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网络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特点和规律,合力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创新型国家。
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频发
刘先生在某搜索引擎的“百科”栏目上发布了“仓鼠亚科”词条的更新版本。 随后,刘先生发现,网友“藤”在某搜索引擎的“百科”栏目中发布了“仓鼠”的词条。 不仅内容与刘先生发表的条目高度一致,而且署名不是刘先生,也不是刘先生的签名。 标记来源。 与搜索引擎B公司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搜索引擎B公司将词条签名改为自己的签名。 刘先生起诉后,某搜索引擎公司主动删除了“仓鼠”词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参考9份国外文献创作的条目,比其他网友此前发布的5份历史版本篇幅明显更长、更详细、具体。 这不是对历史版本的简单处理。 相反,最终的作品被重新创作,确认了刘先生拥有该作品的版权。 同时,法院认为,搜索引擎公司B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存在主观过错,并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并删除”义务。 因此,拒绝了刘先生更改签名的请求。
虽然刘先生最终被确认拥有版权,但他被“任意转让”、“肆意转载”的经历让不少网友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原创作品,却轻易被盗,“二——”时间创造者”收获颇丰。 流量,而原创者和原创内容往往不被关注。
类似的侵权行为在电商领域并不少见。 一家销售原创艺术品的网店店主赵小丽(化名)一直受到“盗版图片”的困扰。 由我们自己的品牌画家和摄影师设计和拍摄的产品展示图片被一些竞争对手直接“盗用”。
网络文学领域也是盗版侵权的重灾区。 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网络文学盗版平台整体月活跃用户为4371万,占网络阅读用户的14.1%,平均月活跃用户约50次。 大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80%以上的作品被盗版; 82.6%的网络作家深受盗版影响,其中超过40%的人经常遭遇盗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指出知识产权律师,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和侵权行为的主要场所之一。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 2021年,杭州、北京、广州三个互联网法院共新收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66148件,比2020年增长6.64%。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问题
“侵权只需要简单的‘复制粘贴’,但维权却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受到“盗图”困扰的赵小莉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侵权商家停止侵权、删除盗图、处罚侵权商家等,虽然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在此过程中,赵晓丽经历了取证困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在哪里?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资源日益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数字经济繁荣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呈现出无形性增强、地域性减弱、内容更加多元化等特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表示,首先,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征更加明显。 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是数字信息。 与传统知识产权载体相比,溯源、锁定、评估、确权难度更大。 二是知识产权地域特色受到冲击。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加大了网络侵权行为认定和执法司法主体的难度。 第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受到挑战。 信息一旦上网,就成为公共信息,信息传播不再依赖实体载体,侵权行为更加难以防范。
“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相比,网络空间侵权具有取证难、周期长、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特点。”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小青表示。
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客观上也给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挑战。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分布式存储和算法可以实现海量数据处理,侵权者利用这些技术建站、吸引用户。”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主席于慈科表示,例如,在互联网文学领域,侵权者利用移动转码、深度链接、网站聚合和文本提取技术向用户提供盗版内容,这方便用户阅读多种类型载体。 许多盗版平台还抄袭正版平台的设计和功能,诱导部分正版用户阅读盗版版本。
此外,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日益多元化,也成为侵权行为的滋生地。
“侵权内容正逐渐从传统APP迁移到自媒体平台、小程序等。” 于慈科表示,不少侵权内容通过网盘、贴吧、公众号等渠道传播,传播更加隐蔽,监管维权难度加大。 大。
构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司法、执法、科技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打造协同共进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政企合作、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应该积极构建当前可行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解决方案和制度规则。”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科协副主席高晓梅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及时总结中国银行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应对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共性问题。对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管辖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等提供框架性规范指导。
加大侵权打击力度,是保护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有力举措。
202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治安总队成功打掉一个销售假冒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吉祥物娃娃的网络犯罪团伙。 在多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开展严查,先后捣毁生产、销售场所,开设6个仓储点,关闭14家网店。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规范、激励和引导作用。
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等领域侵犯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司法裁判不断从实践层面完善作品认定和保护规则。 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正式实施。 人民法院聚焦修改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确保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 天津法院对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的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者(ICP)备案、应用市场、短视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关于审理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问题的解决。 困难的问题。
网络平台企业的自我净化和行业自律也缺一不可。
不久前,微信发布的《2021年品牌与第三方版权保护报告》显示,基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个人号、企业微信、小游戏等,“版权+品牌”知识产权防护网已完成建设。 2021年,平台基于该防护网处理侵权公众号文章超过15万篇,恶意公众号1078个。
北京冬奥会期间,微信平台积极配合北京冬奥组委、国家版权局开展冬奥会版权侵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音像、盗版行为。与冬奥会相关的文字、美术、音乐及周边作品。 ; 配合上海、广东等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多个线下制假销售团伙。 同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品牌权利人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鉴定需求,为案件违法事实的查处提供便利。
“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三微一终端’、重点新闻单位网站等平台,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宣传;在法制教育、宣传教育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中小学课程要让更多人理解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提醒网民在网上注册时特别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公布典型侵权案件。 崔国斌建议,要利用互联网在全社会积极塑造知识产权文化,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民日报》(2022年6月16日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