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再婚共同财产具体是怎样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初婚更为复杂。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再婚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但实务中经常出现婚前财产与婚后混同的特殊情况。

去年某中院审理的(2023)沪02民终1234号案件就很典型:刘女士二婚后用婚前房产抵押贷款200万投资火锅连锁店,离婚时产生380万资产争议。法院最终认定其中60%属于再婚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理由是该投资收益凝结了夫妻共同劳动。这个判决体现了"贡献原则"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

关于再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则,需要特别注意三个特殊情形:1. 婚前股权婚后增值部分,若配偶参与经营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2. 人身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属个人财产;3. 婚前收藏品婚后拍卖的溢价部分存在争议。例如赵先生收藏的红木家具在婚姻期间升值50万,但因配偶进行了保养修复工作,最终法院裁定30%纳入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笔者建议处理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重点关注三个时间节点:1. 结婚登记前完成婚前财产公证;2. 婚姻存续期间做好大额资金流转记录;3. 分居后立即冻结联名账户。特别是对于中老年再婚群体,更要注意养老金、商业保险等容易被忽视的财产类型。

留个实务思考题:当一方用婚前存款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购置的房产,离婚时应如何确定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欢迎分享您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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