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鑫鑫律师应CCTV-6邀请,就影视作品表情包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边界、AI生成内容法律风险等议题展开专业解读。此次采访源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动图表情包侵权案,该案判决引发业界对“二次创作与著作权保护”的广泛讨论。孙鑫鑫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条文,深入剖析合理使用与侵权的法律界限,为公众及行业从业者提供专业合规指引。
在本案中,某商业网站未经授权上传39张电影经典桥段动图,被法院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孙鑫鑫律师指出,认定合理使用需同时满足四项要件:非商业目的、使用已发表作品、比例适当且不影响原作市场价值。本案被告作为商业网站,通过动图吸引流量间接营利,明显不符合“非商业使用”要求;虽仅截取片段,但涉及“至尊宝戴金箍”等核心情节,已构成对原作的实质性替代。
对比“葛优躺”表情包案,法院认定单张表情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侵犯葛优肖像权。孙鑫鑫律师表示,若表情包以真人肖像为主体,即使不涉及商业使用,仍需警惕肖像权风险;若截取影视片段,则需评估是否构成“实质性替代”。例如未经授权使用影视剧照或台词需取得制片方同意;使用真人形象制作表情包若涉及营利目的,则可能侵犯肖像权;而对真人形象进行不雅改编或配文,则可能损害名誉权。
随着AI技术普及,用户通过AIGC生成影视片段视频的行为暗藏法律风险。孙鑫鑫律师以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案为例,指出平台责任与用户行为的边界:百度“度加”软件因剪辑《庆余年》片段供用户生成短视频,被法院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明AI工具若超出“搜索引擎”功能直接提供剪辑素材,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对于用户而言,若明知内容侵权仍用于商业用途,或与平台构成共同侵权;但若仅为个人娱乐生成内容且无主观恶意,可能免责。
孙鑫鑫律师提醒广大公众,AI训练数据合法性直接影响生成内容权利归属。若模型未经授权使用影视作品训练,生成内容可能因“数据污染”丧失版权保护,用户使用需谨慎。针对影视二创乱象,他建议明确授权边界,鼓励二次创作但需取得原作权利人许可;平台应主动审核,建立关键词过滤、内容标识机制;用户则需提升法律意识,避免在自媒体、商业场景传播侵权内容。
在法律与科技博弈中,著作权法需平衡创新激励与权利保护。孙鑫鑫律师强调,司法实践正通过“创作贡献度”“实质性替代”等标准动态调整合理使用范围,行业应形成“司法裁判—立法完善—技术治理”协同机制。国樽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关注数字时代法律挑战,以专业力量助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