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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度调查,检察院如何权衡律师意见与监听设备真相揭秘

发布时间:2025/06/09 作者:国樽律所

律师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

1、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通常不会主动与律师就量刑问题进行沟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些意见将被详细记录在案,律师与检察院在案件处理中扮演着对立的控辩角色,尽管双方立场不同,但均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2、职业操守:即便律师与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关系,也不能利用这种关系干预案件的办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守宪法和法律,坚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是司法活动中的正常现象,旨在确保司法公正。

3、律师作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是否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决策,聘请律师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告人了解案件性质、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他们的权利,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4、角色定位: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立、辩论的关系,检察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专业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而律师则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执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5、法律依据: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6、权益保护: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直接、高效、便捷的沟通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过于亲密的关系可能导致双方过于关照对方,从而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应保持适度的专业距离。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监听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得对其进行监视(包括录音、录像、窃听等),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且无效,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律师行使职权的必要步骤。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享有法律保障,不会受到监听,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期间,办案机关不得进行监听,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以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确保法律制度的公正与权威。

检察院起诉前是否需要与当事人谈话

1、在起诉前,检察院有时会邀请当事人进行谈话,这是为了进一步侦办和核实案情,在此阶段,检察院可能会约谈相关涉案人员,以更深入地了解案情和收集关键证据。

2、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记录在案,这表明,检察院在起诉前确实可能会找当事人进行谈话,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

3、法律规定,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起诉前,检察院可能会与这些人员谈话,以获取更多案件信息,确保审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后,律师是否会得到通知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义务通知辩护人(包括律师和担任辩护的其他亲友),但无需通知家属,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阅卷权,而家属则不具备这一权利。

2、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律师通常会得到通知,这是因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需要听取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这也是法律程序的要求。

3、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律师通常会被通知,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案件已由检察院提审,是否意味着案件已进入检察院阶段

案件一旦由检察院提审,即表明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全面审查案件。

案件被检察院提审,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到达公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官将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并综合评估案件的所有证据和意见,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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