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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嫌疑人会见律师时戴手铐,法律合规与伦理道德的碰撞与权衡

发布时间:2025/06/08 作者:国樽律所

为何提审女犯人出牢房时,女警必须给女犯戴手铐?

在司法执行的严谨流程中,当女犯人被提审出牢房时,女警为其佩戴手铐是一项标准的操作规程,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押解过程中的安全,同时也是遵循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骤,即便执行押解任务的是女警,这一规定也不会有所更改,这种做法并非出于特殊或歧视,而是监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在提审过程中,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实施适当的限制措施至关重要,手铐作为这些措施之一,可以有效防止被押解者在途中逃脱或对他人构成威胁,女警押解女犯人的情况,完全基于法律执行的常规操作,与性别无关。

手铐的使用不受性别限制,无论是在逮捕、提审、审讯、出所就医、检提、出庭受审还是送监等各个环节,都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反铐在逮捕时使用较为频繁,尤其是在嫌疑人可能持有武器、反抗激烈、具备特殊技能或受过特种训练,以及案情重大可能自伤自残的情况下,但在押解至审讯地点后,通常会将反铐更换为正铐。

在我国,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否需要佩戴手铐?

1、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审、出所指认现场、开庭审理或律师会见时,一般需要佩戴手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为确保审判的公正性,手铐会被暂时解除,但在押解途中则需加戴脚镣,以维护安全与秩序。

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虽然罪行较轻但可能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是否需要佩戴手铐,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来决定。

3、在法庭审理期间,从开庭到宣判结束,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通常需要佩戴手铐,但在实际服刑期间,则不需要佩戴手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对于拘留15天的情况,是否需要佩戴手铐取决于被拘留者的情绪状态,若情绪稳定,通常无需佩戴手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执行拘留时可以使用手铐。

5、法律分析显示,若罪犯严重触犯法律,属于通缉犯等情况,手铐是必须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应给嫌疑人加戴戒具?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是否需要加戴戒具,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嫌疑人的行为表现。

2、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不被允许探望,只有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人,律师会见时需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书以及被拘留人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3、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其所需物品在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另外送东西,而且送东西也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以防止携带可能危害看守所安全的物品进入监室,通常只能送些换季衣物或日常生活用品。

4、传唤并非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则可以使用戒具,传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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