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死刑判决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便具有了法律效力,被告人不得再次上诉,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并不会暂停或改变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
法律阐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虽然有权提出申诉,但这一程序并不等同于上诉,并不能改变判决的最终结果。
1、虽然被判死刑似乎没有回转余地,但在特定法律条件下,死刑可以暂停执行,如果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误、罪犯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立下重大功绩,或者罪犯处于怀孕状态,则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如果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判处死刑,可以决定提审或发回重审,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3、在死刑执行前,若出现法定暂停执行的情形,必须迅速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其作出最终裁定,这些情形包括: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立下重大功绩,以及罪犯怀孕等。
法律解读: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死刑与死缓的主要区别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上。
主要差异包括:适用前提不同,死缓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尚不需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执行方法不同,死缓犯通常在监狱中服刑,而死刑犯则会被立即执行;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若表现良好,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条件通常包括: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等,罪犯在犯罪时必须已满18周岁,审判时未怀孕,且不属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需要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1、根据中国法律,执行死刑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死刑判决由一审法院作出后,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执行,法律设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法律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案件,受害者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执行死刑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或武装警察负责执行,在执行前,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通过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执行地点为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