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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揭秘法律捍卫者双重身份,律师涉嫌犯罪背后的惊人真相

发布时间:2025/06/08 作者:国樽律所

法律职业与刑事司法的桥梁

在法治社会的架构中,律师与监狱之间的联系深深植根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权以及推动刑事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和辩护者,肩负着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

律师在监狱中与服刑人员的会面,不仅旨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服务,更在于帮助他们理解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到监狱调取相关材料,特别是在犯人受伤等特殊情况下,这一过程往往充满挑战,监狱方面的配合程度以及律师的专业素养、努力和能力成为影响结果的关键。

在处理律师会见事宜时,监狱机关遵循保障律师职业权益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并重的原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享有与被拘留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及通信交流的权利,律师通常需提前预约,准备会见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及法律文档。

法律并未禁止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以作为律师担任辩护人,但在辩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侦查阶段,通常只有律师可以直接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以收集证据进行有效辩护。

律师会见犯人在看守所还是监狱:权益保障的实践路径

判决书下达后,律师可在看守所内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一审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辩护律师有权进入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了解其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讨论是否提出上诉,若在十日内无异议,判决即生效,一旦判决生效,犯罪分子若需服刑,将被送往监狱,家属可在规定时间探监。

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会面通常在看守所内进行,一旦被告人被判定须在监狱服刑,律师的会见活动将转移至监狱内部,以确保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会见的地点和时间通常在监狱或看守所指定的会见区域,以保障隐私和安全性,会见室一般设有监控摄像头,以监督会见的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则根据监狱或看守所的规定而定。

若已过上诉期限或下达二审判决,乃至判决已生效,当事人需委托申诉律师进行会面,完成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即可前往看守所或监狱与当事人会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判决的具体情况,犯罪分子可能被送入监狱或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家属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探视,若二审判决书已送达,则二审审判阶段结束,律师无法继续会见,无论何种情况,家属均可在监狱或看守所进行探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书下来后律师的会见权:法律规定的延续与限制

判决书下达后,律师是否能继续会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一审刑事判决书且尚未生效,辩护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讨论是否提起上诉,若在十日内无异议,判决即生效。

判决生效后,律师仍享有会见权,如果案件处于一审的上诉期限内,原有代理律师仍可参与会见,若已过上诉期限或下达二审判决,当事人需委托申诉律师进行会面,完成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即可前往看守所或监狱与当事人会面。

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下达后,律师可以在看守所内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需询问是否上诉,若十日内无异议,判决生效,二审刑事判决书一旦下达即生效,律师则不得会见,判决生效后,犯罪分子若需服刑,将被送往监狱,家属可在规定时间探监;若在看守所服刑,家属也可探视。

判决书下达后,律师通常仍可会见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享有一定的上诉期,在此期间,原有律师仍可进行会见,一旦二审判决下达或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当事人需重新委托律师进行会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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