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欠款案件经过起诉并获得判决之后,双方仍然保有协商解决债务问题的空间,债务人可以提出仅偿还本金而不支付利息的方案,以期减轻负担,鉴于借款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即使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调解和协商来解决纠纷仍然是可行的,在此过程中,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提出任何合理的还款计划,以实现债务的和解。
被告人拥有是否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自由选择权,在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可以选择自行辩护或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均有权委托他人进行辩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在服刑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一般不得担任辩护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自行辩护是法律所允许的,法院也有责任确保这一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律师在法庭上放弃辩护必须基于正当理由,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辩护人为其辩护,无论是出于特定原因或无特定原因,这一权利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辩护人,包括被告人自行聘请的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律师。
在宣判阶段,律师不出庭进行辩护是合理的,因为宣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结束,无需进一步辩护,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若违反职业伦理和道德,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
即使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律师依旧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无罪辩护,这样做可能会对已签订的认罪认罚协议产生影响,导致法院不按照该协议作出判决,如果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案件将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律师在提出无罪辩护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彻底了解案件事实,收集并掌握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即使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律师仍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