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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探讨当代律师如何确保关押人员会见权益,法律实践与策略解析

发布时间:2025/06/06 作者:国樽律所

临时羁押人员可以律师会见吗?

临时羁押人员确实享有律师会见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进行会面并获得法律援助。

具体而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从首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会见的对象仅限于律师,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辩护、咨询、代写诉状等,这期间,犯罪嫌疑人无权委托非律师身份的人员进行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和提供法律援助,在侦查阶段,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

对于异地羁押的情况,律师同样可以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权利之一,当犯罪嫌疑人被临时羁押时,他们有权委托律师,而律师则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律师是否可以以民事案件代理人身份会见被告?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律师确实可以以民事案件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在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律师作为民事案件代理人,同样可以与被告人进行会见,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得到了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羁押期间会见被告时,应以辩护人的身份为主,而不仅仅是以民事案件代理人的身份,这是因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等服务。

在审判期间,律师可以以不同的身份参与辩护工作,被告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为其申述,在羁押期间,被告人的家属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探访,并开展相应的辩护工作。

律师如何会见在押服刑人员?

律师与在押服刑人员的会面,旨在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这有助于在押人员解决监禁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探访羁押或服刑的当事人前,需提前预约,并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律师应向服刑机构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会面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等。

【法律分析】律师若需会见在押罪犯,可以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监狱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对于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情况,律师需提供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信函等材料的复印件,若律师辅助人员或翻译人员参与会见,律师还应提交其工作证件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会见不受监听,确保了沟通的保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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