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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律师拘留会见权深度探讨,权益保障与实操难题法律框架下解析

发布时间:2025/06/05 作者:国樽律所

行政拘留期间律师的会见规定详解

1、在行政拘留期间,律师确实享有会见的权利,若被拘留者委托律师,律师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方可在规定条件下与被拘留者会面,律师与被拘留者的会面需严格遵循拘留所的会见管理制度,通常情况下,会面次数限制为两次,每次会面人数不超过三人,且每次会面时间控制在三十分钟以内,以确保会面的秩序和效率。

2、在行政拘留期间,家属和朋友也可凭合法身份证明探视被拘留者,并可携带生活必需品,探视活动需遵循拘留所的会见时间、地点及规定,一般而言,探视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探视人数不超过三人,每次探视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探视次数、人数或时间,而律师的会见则不受此限制,但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以保障拘留所的正常运转。

3、对于需要会见的被拘留者,每月发信时可以提出会见请求,中队干警会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的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日期前往拘留所进行会见,行政拘留探视的具体程序包括:会见被拘留人时,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还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4、在行政拘留期间,律师可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按照规定程序会见被拘留人员,若公安机关同意,行政拘留的执行可以暂缓,条件是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规定标准交纳保证金,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时,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以维护拘留所的秩序。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且会见权利仅限于律师,被拘留者可以在拘留期间通过律师进行辩护处理,而亲属则不具备会见的权利,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6、如果是刑事拘留,亲属在拘留期间不得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进行探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在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也可以探视,但需提前预约,并遵守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

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能否会见律师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并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

2、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和会见律师的权利,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送至看守所,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委托辩护律师,或者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被拘留的当事人如有聘请律师的需求,其近亲属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向律师详细说明案情,然后委托合适的律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一旦被警方逮捕,嫌疑人有权立即联系律师,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只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且可以在任何时间委托辩护人,不受限制。

6、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可以立即会见律师,具体依据和注意事项如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拘留所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限制详解

1、在拘留所,律师的会见活动虽然频繁,但会面次数和时间通常由拘留所根据辩护工作的需要和拘留所的实际情况来设定,一般而言,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每次会面时间通常会超过半小时,以确保律师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案件调查和辩护工作。

2、律师与被拘留者的会面需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会面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会面人数不超过三人,会面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若遇特殊情况,如需在非会面日进行会面,或增加会面次数、人数和时间,应事先获得拘留所的批准,并确保不影响拘留所的正常秩序。

3、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5:30,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且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优先考虑近亲属的会见请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同时确保拘留所的正常秩序和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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