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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剖析律师拍照取证合法性,证人拍照合规性与法律边界深度探究

发布时间:2025/06/01 作者:国樽律所

律师能否接触证人?

法律解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未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下与证人接触,此规定的宗旨在于避免证人在不当影响下作出不真实证词,律师与证人的交流仅限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且必须得到法官的明确授权,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对刑事案件的证人进行提问。

若律师需与对方证人会面,必须首先取得证人的同意;在特定情形下,还需获得公诉机关或审判机关的许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有时会被允许作为见证人参与,为确保诉讼行为的公正性,司法机关可能会邀请与案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到场,并在必要时提供证词,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做了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询问证人时不得在场,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当单独进行,若询问对象为未成年证人或被害人,可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律师在场可能会对证人产生误导,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流程。

特别提示,在涉及刑事和解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律师不应私下与被害人接触,最好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种获取量刑证据的方式更为恰当,调查取证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并且是接受委托的辩护人。

律师是否有义务协助当事人寻找证据?

律师并无法定义务主动为当事人寻找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享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利,但这并非强制性的义务,律师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调查取证是律师的法定权利而非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委托书中明确要求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律师未能履行,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常有责任帮助当事人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尤其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更有责任搜集证据,而原告的代理律师也应做好相应准备,因为法院有时会要求原告出示证据,原告不得拒绝。

法律分析显示,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有责任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的代理律师,都应尽到搜集证据的职责,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具有搜集证据的义务,取决于委托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授权。

刑事案件律师是否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刑事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同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律师可以向证人进行取证,包括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在得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并有权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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