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樽律师事务所孙鑫鑫律师、秦贤律师代理的美国知名电池品牌“金霸王”在华商标维权案再获突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次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正式认定“金霸王”商标在电池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并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对争议商标的注册裁定。这是金霸王品牌继今年3月首次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后,时隔仅1个月再度赢得同类案件胜诉,充分展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执行力,也向国际社会释放了中国司法平等保护外资品牌权益的积极信号。
本案争议焦点为:第三人在厨房用具、碗筷等商品上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对金霸王驰名商标的侵害。孙鑫鑫律师指出,金霸王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在电池领域建立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而第三人不仅完全复制了金霸王商标的文字标识,其注册商品虽属不同类别,但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高度关联性,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严重损害了金霸王作为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主张,并进一步强化驰名商标保护标准。法院明确,原告品牌金霸王引证商标通过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已为中国相关公众熟知,符合“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范围及受保护记录”等驰名商标认定要件。尽管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不同,但二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上的关联性,足以使公众误认商品来源关联,构成对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淡化。基于此,法院明确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禁止他人复制、摹仿驰名商标注册于非类似商品,防止“搭便车”行为损害商标权人利益。
得注意的是,二审判决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北京高院通过此案向全球品牌传递明确信号:中国司法机关将持续严惩商标恶意注册,为国际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原告代理律师孙鑫鑫表示:“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关键节点作出判决,既是对法律精神的精准体现,也是对国际品牌投资信心的有力维护。”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国樽律所将持续协助金霸王推进后续维权程序,并深化与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作。孙鑫鑫及秦贤律师表示:“我们始终以‘专业、高效、诚信’为准则,依托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为出海企业筑牢知识产权防火墙,助力中国营商环境与国际规则深度接轨。”
此案不仅为国际品牌在华维权树立标杆,更凸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化与专业化水平。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精神引领下,国樽律所将继续以法律为剑,护航全球创新主体在中国市场行稳致远。
特别鸣谢:原国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峰沄律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实习生田甜对本案的贡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