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如需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其仲裁时效为两年,这意味着,若劳动者在两年之内未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具体规定与计算方式时效期限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时效为两年,自劳动者发现或应当发现其社会保险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时效中断 :在时效期间内,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即中断,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起算 :时效的计算起始点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
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的,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将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会保险时,务必关注时效期限,以免错失申请机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时效中断或中止。
劳动者在申请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