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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著作权法修订深度剖析,司法视角解读新规决定与长远影响

发布时间:2025/05/15 作者:国樽律所

著作权法修改权的司法解读

著作权相关司法解释概览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作者基于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体现其个人风格的权利,涵盖但不限于名誉权、声望权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种权利伴随作者终身,不得转让、剥夺或限制,作者去世后,通常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的性质与范围

修改权是指作者对作品内容进行一般性改动,而不涉及作者人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该法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权利性质与内涵的区别

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改编权则属于著作财产权,修改权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而改编权则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在作品上表明自己的身份;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或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辨析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定义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修改权的延伸,强调著作权人有权制止不尊重作品、篡改作品的行为。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的关系

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视为修改权的延伸,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通常也会侵犯修改权。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联系与区别

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修改权是作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而保护作品完整性则是在作品遭他人侵犯时,作者行使的一种保护权利。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差异

权利行使方式与限制

修改权和改编权都可以由作者自行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修改权中包括合理限制,而改编权则没有,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权利性质与内涵的区别

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与主观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

著作权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主要有两种刑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著作权侵权司法解释

著作权侵权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著作权问题相关司法解释

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内容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未经许可的认定、发行的认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定罪处罚标准,以及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定罪量刑标准、罚金数额确定等。

著作权侵权判定基准

著作权侵权判定基准以《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包括抄袭、独创性、接触可能性以及实质性相似等方面。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以及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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