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的构成范围广泛,涵盖了以下几类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成为清算组成员的资格;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具备担任清算组成员的资格。
清算组成员由法院从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中挑选并委派,清算组还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通常由股东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成员组成,清算组作为负责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机构,通常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
公司清算组成员的构成应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清算人员,清算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妥善处理清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成员条件方面,应包含具备清算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在自行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人员的构成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可以由公司内部自行组建,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会决定的人员组成。
若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出现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等情况之一,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股东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主动决定,更换相关成员。
公司清算组的任命并非强制性的,可以根据公司类型自行组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设立;而股份公司则由董事指定人员组成,若在法定期限内未组建清算组,法院将负责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后,应在事由出现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可按照法定程序组建清算组,或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向法院申请,由后者直接委派,清算组需要选出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清算事宜,公司清算组合理地被视为清算过程中的法人代表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机构。
公司清算组的任命或组成方式多样,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清算组由股东自行成立;而在股份公司中,清算组则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若在法定期限内未组建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员成立并进行清算。
清算成员需在三人以上,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任命,清算报告则由专业会计事务所撰写,清算小组的职责主要为推动及协调清算工作依法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之组建情况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团队由股东成员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选定的人员组成;若清算组逾期未能组建,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特定人士担任清算组长,展开清算事宜,对此类诉求,法庭应立即受理并组织专门的清算团队进行工作。
清算组成员要求几个人,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三人,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清算组并非由全体董事组成,而可由董事或股东会决定的人员构成;若过时仍未组建清算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委派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亦可从中介机构中指派清算组成员。
股份公司清算组不一定是全体董事,因为清算组的产生方式有很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高管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从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团队由股东构成,而关于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参与并无明确规范,在一般情况下,由全体股东选出的清算团队即可胜任工作,其成员除股东外,亦可包括财务和会计专家等参与清算的专业人士,只要得到全体股东的认可,便无任何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即常说的破产管理人,为在破产后依法成立的接管、管理、清偿、估值及处置破产人资产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包括所有股东或者由董事与股东大会选定的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