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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含义是什么区别是什么(抗辩与抗辩权区分)

发布时间:2025/05/09 作者:国樽律所

抗辩和否认的区别

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阻碍请求权的实施;而“狭义的抗辩”旨在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而不必等待当事人提出;然而,抗辩权的适用必须由债务人主张,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介入。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功能不同、概念不同。在功能上,抗辩权主要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而否认全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在概念上,抗辩权主要在于阻碍他人行使权利,否认权则是对于对方提出的所有观点进行否认。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功能不同、概念不同。

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阻碍他人行使请求权,而否认权的作用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概念区别: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否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为保障债权人最大利益,对破产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破产法上的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二者功能不同,范围不同。

法律主观:抗辩权和否认权的区别在于其功能和范围都不同,抗辩权是指对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抗辩权和否认权要如何区别

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阻碍他人行使请求权,而否认权的作用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概念区别: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否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为保障债权人最大利益,对破产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法律主观:抗辩权和否认权的区别在于其功能和范围都不同,抗辩权是指对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首先,从功能上来看,抗辩权旨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而否认权则专门用于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正当性。抗辩权的存在,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阻止他人权利的实现。否认权则更进一步,它针对的是在破产案件中,破产人的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通过法院程序对这些行为进行否认和追回财产。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破产法上的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二者功能不同,范围不同。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功能不同、概念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 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抗辩权和否认权怎如何区别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破产法上的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二者功能不同,范围不同。

法律主观:抗辩权和否认权的区别在于其功能和范围都不同,抗辩权是指对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阻碍他人行使请求权,而否认权的作用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概念区别: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否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为保障债权人最大利益,对破产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首先,从功能上来看,抗辩权旨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而否认权则专门用于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正当性。抗辩权的存在,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阻止他人权利的实现。否认权则更进一步,它针对的是在破产案件中,破产人的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通过法院程序对这些行为进行否认和追回财产。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功能不同、概念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 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抗辩权和否认权怎么区别

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阻碍他人行使请求权,而否认权的作用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概念区别: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否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为保障债权人最大利益,对破产人在破产前的不当行为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破产法上的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二者功能不同,范围不同。

首先,从功能上来看,抗辩权旨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而否认权则专门用于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正当性。抗辩权的存在,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阻止他人权利的实现。否认权则更进一步,它针对的是在破产案件中,破产人的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通过法院程序对这些行为进行否认和追回财产。

法律主观:抗辩权和否认权的区别在于其功能和范围都不同,抗辩权是指对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功能不同、概念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 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法律主观定义:抗辩权是债务人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依据法定事由,对债权人行使请求权进行对抗的权利。狭义的抗辩,也称为否认权,是指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享有有效的请求权,声称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或已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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