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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天津产假158天津贴明细解析,生育津贴与公司补偿全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8 作者:国樽律所

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有限,余下60天津贴如何核算?

在我国,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法定产假天数超过98天,部分地区依据地方性法规,产假总时长可达158天,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却限定为98天,那么剩余的60天津贴又该如何计算呢?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地方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

在部分地区,企业有义务补充支付这剩余的津贴;而另一些单位则可能选择按员工平均工资支付这60天的产假工资,如果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与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延长假相加,总产假达到158天,员工有权享受这一完整的产假,但生育津贴仍可能仅发放98天,其余部分的工资则需由单位负责补发。

在核算生育津贴时,一般遵循以下公式:生育津贴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产假天数,若当地规定产假为158天,则生育津贴将按158天计算;若产假为98天,则按98天计算。

针对生育津贴仅报销98天,剩余60天由单位报销的情况,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生育后享有98天的产假,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应照发,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的详细天数包括: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中期妊娠住院引产另支付14天;中晚期妊娠住院引产另支付42天;参保企业男职工另支付7天;企业职工配偶属特定情况,按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法定假期天数×50%支付。

需特别注意的是,产假期间,工资照发,98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而晚育假15天仅包括双休日,不包括国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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