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成为公职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司法部颁布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以下是申请成为公职律师的具体流程:
申请人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抱有坚定的拥护态度,并且必须是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应与法律事务紧密相关,申请人需拥有至少两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或者在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申请人需向其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属于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人大机关,则应直接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进行审批。
整个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上报省司法厅审批,对于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大机关的申请人,则需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在福建省,对于在编公务员欲成为公职律师,需满足特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还需上报省司法厅批准,获得批准后,即可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以下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
公职律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法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职律师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而公职律师的所在单位则负责日常管理,律师协会则负责行业自律。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的身份定位、职责范围、权利义务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由司法部第3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若公职律师在任期内连续三年表现称职,且在离开原单位后申请成为社会律师,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可以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将被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即便未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开始计算,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两年,即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与普通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时可能十分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成为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