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指的是在责任主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足以弥补损害时,由其他责任人补充不足部分所形成的一种责任形式,这种责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涉及多个责任人,包括主要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应首先履行赔偿义务,补充责任人仅在主要责任人无法完全履行时介入赔偿;补充责任人仅需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虽然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它们的性质存在差异,连带责任涉及多人共同侵权或违约时的共同责任;而补充赔偿责任则是在主要责任人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时,由次责任人承担补充性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在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后,因过错行为导致原告人损失,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还指当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全部债务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剩余债务的责任,在执行补充赔偿责任时,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定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和金额通常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赔偿可以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