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领域,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同样分为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间接调整是指在相关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这种调整方式通过冲突规范来实现,在我国,国际私法主要调整涉及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其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多称为冲突法。
如当事人选择的为境外的法院排他管辖,则中国法院不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这三类合同纠纷,应当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约定管辖。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相关法定或约定的中国最密切联系地法院可以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就解决国籍积极冲突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高效、便捷、专业等特点。
诉讼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准据法是指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诉讼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