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级别管辖方面,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专利侵权案件,至于地域管辖,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需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地点来确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无论其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通常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制造地不明,则可由使用地或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需考虑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若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则由其管辖;若无管辖权,则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中级法院级别,是由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设立的,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中级法院,目前设有北京、上海、广东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分别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虽然法院的级别比普通中级法院略高,但仍然属于中级法院级别。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包括: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当专利权被侵犯时,专利权所有者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者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则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立案流程包括:准备证据、确定侵权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撰写起诉书、递交证据材料及起诉书至有管辖权法院,并支付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