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深度解读,最新商标法2019修订,律师详析新旧条款变化及其影响

发布时间:2025/04/30 作者:国樽律所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的有效救济途径

面对商标被抢注的困境,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需先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并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符合条件的主体均有权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

若商标正处于初审公告阶段遭遇抢注,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异议申请必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若商标已完成注册,权利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争议申请的时间限制为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遭遇恶意抢注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鉴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一般商家难以独立应对此类复杂问题,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权利人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选择合法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具体的应对策略包括: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放弃使用被抢注的商标;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若对方同意转让商标,则可以继续使用,若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自己便失去了专用权,未经允许的使用将构成侵权。

对于商标评审结果不满意的一方,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其他途径均无效,权利人还可以尝试通过购买被抢注的商标来解决问题。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侵权具体情况,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并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在哪些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均明确指出,因人身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律师费,可作为损失的一部分索赔。

在民事诉讼中,尽管原告可能认为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但法院通常不支持这一主张,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担保权纠纷、侵权案件(包括人脸信息侵权、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专利权侵权和网络侵权)、生态环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在著作权、商标、专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败诉方同样需承担律师费,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商事仲裁案件以及合同中明确规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下,律师费同样可以由败诉方承担。

商标申请中要求优先权的具体情形

商标注册申请人若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根据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使用人若在商品上连续使用商标且出于善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领土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公约国家国民。

要求优先权的商标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商标在核心要素上完全一致,包括商标的图样、名称、类别等,且先申请商标的申请日期必须早于后续申请商标的申请日期。

在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并在三个月内提交首次申请的文件副本,若未按时提交,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首次申请的文件副本需由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