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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度剖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探究

发布时间:2025/04/30 作者:国樽律所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以及使用者合法使用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权利人有权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对音像制品的生产、发行等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明确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拥有著作权或相关权利,有权发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成立此类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发起者须至少有50名权利人,业务范围不得与已登记的集体管理组织重复,组织须具备全国范围内的代表权,并需提交明确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及转付办法草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定义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接受权利人委托,代为管理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我国,主要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及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五家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于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这些组织依法设立,致力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作品使用的效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专门为权利人利益服务,根据权利人授权对著作权或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法律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特定作品(如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集体依法设立的,受全体著作权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颁发使用许可证、收取使用费并进行合理分配的社会团体法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集体管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它们通过集体管理活动,提升权利人权益保护和使用效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其章程、使用费收取标准、使用费转付办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其与境外同类组织签订的相互代表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及使用者合法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由权利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集中管理特定权利,如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收取并转付使用费,以及参与涉及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事务。

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管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与其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

我国现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它们受权代表权利人行使合法权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管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权利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管理其相关权利,并以自身名义进行一系列活动,如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以及参与法律诉讼等,这些组织为维护权利人利益依法设立,需按行政法规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及使用者合法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我国现有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包括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它们受权代表权利人行使合法权益。

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等,可以委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确保其有序进行,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以维护权利的合法保护和使用秩序。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章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措施。

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有何规定

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条件并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该组织应与其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权利人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行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授权该组织对著作权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管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权利人签订合同、遵守合同条款等内容,以及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对全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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