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通常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签订,它具有劳动合同的特点,如规定服务的期限、薪资待遇等,培训服务合同并非一份普通的民事协议,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劳动法而非民法,值得注意的是,提问者公司要求其签订的培训协议中包含一个特殊特征:提供担保人。
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准的合同,不同的服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的内容,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规定了该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性的非格式化合同,只有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委托事项后,受托人才会同意接受委托,从而双方才能达成合意,一旦受托人表示愿意承办该项事务,委托合同即告生效,委托合同既可能是一种没有回报、不负任何责任的单务合同,也可能是一种双方互负义务且需支付相应报酬的双务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法律服务合同,取决于具体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属于委托合同。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属于服务合同的类型,只是对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的一种事实条件,如果双方在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就是有效的,如果学员未能通过考试,则服务提供者的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学员有拒绝支付服务费的权利。
服务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且属于委托合同中的一种,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而言,服务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服务协议的类型并非单一,而是根据服务的性质和内容而有所不同,运输服务协议属于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协议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协议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等。
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服务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指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受托人为委托人行事,并依照约定收取报酬。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服务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公司的培训中培训协议可以找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只要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工资和其他福利都不会有影响,但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的,并且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担保人,如有竞争需要,单位需与员工协商签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培训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应,前提在于遵从以下原则:双方当事人须有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出现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等导致协议失效的情况;协议的形式与订立过程亦需合法,如书面协议的使用,否则将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并和员工签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2,根据新劳动法,公司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但是不能收取培训费。
签订的协议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其本质上就是合同,只要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并且在双方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书中包含的法律禁止规定内容,不会导致整个协议书失去法律效力,而是相关条款无效。
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完成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培训班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培训协议在法律框架下通常具备效力,用人单位若为员工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为其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则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规定服务期限,一旦员工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按照协议条款,员工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培训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协议双方的权益保障上。
辅导机构签署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定效应,需结合诸多因素来考量,首要考虑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有签定合同的权限下,应重视合同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严防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及不利于国家、集体或第三方之利益等情况。
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
法律分析: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重视所签订合同的性质,一般应该签订服务性质的合同,而不应该是委托性质的合同,简而言之性质的不同会带来在维权的时候主动权的丧失。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服务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法律主观: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